1樓:微風
單位被託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了6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繼籤,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霸氣航行天下
有,單位終止合同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要支付給你6個月的工資。
不繼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4樓:勤勞的老克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提出繼續簽,繼續上班半年後,被單位突然辭退,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拿到補償金嗎?
5樓:浙江-劉忙
可以,合同到期但未續簽且存在勞動事實的,屬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到開除這半年,每月都要賠償員工雙倍的工資
6樓:流年很流
樓上說的很到位,沒有繼續補充的了
已有事實勞動關係6年,單位拒絕補籤合同,咋辦
7樓:想太多勒
現在這種情況你要先保留好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工衣,工作證,工資條,考勤記錄、其它帶公司標誌的東西),以防萬一,如果你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呆下去就沒有太大問題,如果現在公司不願意與你繼續簽勞動合同了,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賠償金,賠償金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你的就是12個月的。不過你要證明你的入職時間,這樣就可以計算出經濟補償金,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般以社保購買記錄、工作郵件、銀行工資記錄來證明工作年限。
8樓:夕淺雅
雖然說拒絕補籤,但是你們已經存在勞動關係了
簽了三年勞動合同被辭退? 100
簽了三年勞動合同被辭退?需要賠償三個月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按年限賠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我同一家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合同裡規定了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在工作幾天之後,我覺得這個崗位不適合我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提前告知,提出申請就能解除勞動合同。 完全個人原因,只需要寫辭職信遞交單位人事 確定其收到你的辭職信 就可以,領導是否簽字與你的辭職沒有關係。試用...
我與水電三局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讓我待崗合法嗎
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的理由要勞動者待崗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