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平平淡淡的我
你這樣公司可能會報警的,告你盜竊或侵佔,實際情況也很可能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是犯罪,倒把自己坑了。
法律上有種情形,叫做自力救濟,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是合法的。
具體方式為,你儘可能扣留價值小,但是對公司很重要的檔案、材料等,盜竊與侵佔都是按照物品價值來衡量是違法還是犯罪的。如果扣留價值較大的物品,一定扣留物品的價值不要明顯超出自己的工資(如果物品可分的話)。
你扣留公司物品,要明確告知老闆,扣留了什麼東西,多少東西,說我暫時沒時間歸還公司,暫放在我這,待我到公司領取工資時,我一併給公司拿回去。
確定是否違法犯罪的認定基礎是:是否具有佔為己有的目的,所以暫留在我這的說法,可以避免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
還有就是保留上次行為的證據,簡訊留存、**錄音等,不然,你做的上述事情,公司可能會一口否認,就說你是盜竊。
2樓:野馬幫何莫
會。要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用非法手段。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老闆拖欠工資,拿他貨物犯法嗎
3樓:
老闆拖欠工資,拿他貨物屬於犯法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貨物是老闆的私有資產。老闆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和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樓:人人哦哦哦課
犯法的,有硬要拿走公私財物的行為,公安機關可處拘留、罰款,是違法行為。
老闆拖欠工資跑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庭依據裁決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把公司的貨物拍賣後,執行仲裁裁決的。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中,為了拿到工資,有的員工會扣留公司物件,這種行為確實違法,但也確實是無奈之舉。
舉報、仲裁、訴訟、執行,都需要時間和成本,很難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那麼,採取扣留公司物件的方式,會有什麼後果哪?
公司可能會報警,告你盜竊或侵佔,實際情況也很可能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是犯罪,倒把自己坑了。
但是,我認為,如果方法得當,也是可以以扣留公司物品的方式,取得工資。
法律上有種情形,叫做自力救濟,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是合法的。
具體方式為,你儘可能扣留價值小,但是對公司很重要的檔案、材料等,盜竊與侵佔都是按照物品價值來衡量是違法還是犯罪的。如果扣留價值較大的物品,一定扣留物品的價值不要明顯超出自己的工資(如果物品可分的話)。
你扣留公司物品,要明確告知老闆,扣留了什麼東西,多少東西,說我暫時沒時間歸還公司,暫放在我這,待我到公司領取工資時,我一併給公司拿回去。
確定是否違法犯罪的認定基礎是:是否具有佔為己有的目的,所以暫留在我這的說法,可以避免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
還有就是保留上次行為的證據,簡訊留存、**錄音等,不然,你做的上述事情,公司可能會一口否認,就說你是盜竊。
以上內容,完全是學術**,建議還是以合法方式,實現自己的權利。
6樓:懲戒柒柒
你這樣公司可能會報警的,告你盜竊或侵佔,實際情況也很可能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是犯罪,倒把自己坑了。
法律上有種情形,叫做自力救濟,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是合法的。
具體方式為,你儘可能扣留價值小,但是對公司很重要的檔案、材料等,盜竊與侵佔都是按照物品價值來衡量是違法還是犯罪的。如果扣留價值較大的物品,一定扣留物品的價值不要明顯超出自己的工資(如果物品可分的話)。
你扣留公司物品,要明確告知老闆,扣留了什麼東西,多少東西,說我暫時沒時間歸還公司,暫放在我這,待我到公司領取工資時,我一併給公司拿回去。
確定是否違法犯罪的認定基礎是:是否具有佔為己有的目的,所以暫留在我這的說法,可以避免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
還有就是保留上次行為的證據,簡訊留存、**錄音等,不然,你做的上述事情,公司可能會一口否認,就說你是盜竊。
老闆拖欠員工工資不發,可以搬她店裡值錢的東西嗎,這樣犯法嗎
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是不可以搬用人單位店裡值錢的東西的,這樣是違法的,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老闆欠工資跑了,沒有借據,拿店裡的東西頂賬算非法侵佔嘛 30
8樓:皆有可能
一、如果該老闆註冊的有公司,勞動者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關於老闆拖欠工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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