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樵夫劉海哥哥
我妹妹在現實生活中,借錢是借錢,感情是感情需要把借錢和改成混到一起了,你借給女方買房子錢就是一個借貸關係,女方不和你結婚的話,這個是雙方感情破裂的,然後給這個借錢是商人啥玩意兒啥關係都沒有,如果他如果是借錢的話,你可以起訴他,這就是現在關係不要更改就會哪一起來就可以了,如果起訴成功的話,那他就要換點錢就行感情,這種事情是最不可中國的,他不想跟你結婚,他覺得你和他不合適就這麼簡單一句話就可以了。
2樓:仲夏的
既然起訴成功,那麼就是法院認定你給她的錢屬於借款,因此女方在一定時間內必須歸還,而當時應該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所以庭審時雙方應該協商過期限,如果女方拒絕還款就申請強制執行!
3樓:解律_小法匠
一般情況,情侶之間賣東西送東西是屬於情誼關係,不屬法律管轄的範圍。
但女方是用來買房子,這已經超出情誼關係的範疇,而且還明確了是借,所以女方需要歸還欠款。
起訴成功之後,可以直接拿著判決書去訴訟法院的執行局去申請執行,也可以去女方或其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如果你請了律師,他會幫你搞定的
4樓:說了有團隊精神
女方應該歸還錢款,因為這是結婚前的借貸,不屬於婚內財產,女方應該歸還的。。
5樓:在開元觀滑沙的海藍寶石綠源華納
首先借錢和感情是兩碼事,要區分出來,既然起訴成功了就把錢要回來就好了,至於感情的對錯就不必要糾結了,理性處理,感情的對錯是雙方的,問題往往出在自己不理性的原因。
女方買房沒出錢,是否該加上她的名字?
6樓:時光匆匆
我想知道這個房子有沒有貸款,或者結婚的時候,女方有沒有出錢裝修,若是有的話,那我覺得加女方的名字很正常!
若是沒有貸款,沒有出裝修錢的話,不應該加名字吧!
7樓:阿寶值班
這個取決於你對女方的功勞認可程度,如果你覺得女方為這個家付出了很多,就應該寫她的名字。如果覺得寫女方的名字對自己不公平,不寫女方又沒有安全感,可以找到具有法律效應的機構公正,如果一方背叛婚姻,則房子歸對方所有。
8樓:時光火車不停留
我覺得房產證上應該加上他的名字,這樣子的話他就比較會有安全感一些,在以後的婚姻生活中也會比較幸福。
9樓:北城初秋
這個還是應該和你的父母商量一下,理應是寫兩個人名字的,是屬於共同財產,應該你們兩個人商量這件事。
10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在買房的時候如果他沒有出錢,在結婚的時候就沒有必要在房產證上面寫上他的名字。
畢竟我們應該要知道婚前財產是屬於我們自己的,既然是我們自己的東西,為什麼要寫上對方的名字呢?要現實一點吧。
11樓:番薯
2023年新規,按出資比例看,不看誰的名字了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房,離婚時,算共同財產麼,男方會分得麼
12樓:陽光大稻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房,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協議除外。
共同財產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一、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6、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雙方結婚後所掙得的財產
14樓:不鏽鋼一號
算共同財產,除非男的背叛或者其他過的情況下,他是沒份的,如果是和平離婚一人一半
15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所有權登記,也就是房本上寫你的名字,自己出的錢買了房,那其他的比如房子的物業費,供暖費男方有出過嗎?房子是全款買的嗎,如果是貸款,他有份出錢供房嗎?新婚姻法是要求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八年以上才可以分,但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時也要考慮到對方有沒有在這個房產上有付出,就像我剛才提到的,出了錢的話,也有分到的可能性,但就看付出了多少能不能舉證,還有又沒有過錯等等
16樓:毓飛桖
可以,因為是婚後買的。所以屬於婚後財產
我跟男朋友吵架.沒有結婚的.房子是寫女方本人一個人的名字,但是首付的錢是男方的卡刷的錢,現在打官司那...
17樓:妮子兒彥彥
誰也不能證明他的卡里只是他自己的錢呀,況且只要房本上寫的是你的名字,放就是你的,頂多把首付還給他,況且首付只能證明是他刷的卡,不能證明是他的錢啊
18樓:斑懶懶
既然名字是寫的女方,那打官司也是女方勝算。以後叫你男朋友不要那麼糊塗
19樓:吉祥物愛你
法院還是會以調解為主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您會比較佔便宜,戶主是您的名字,按照最新法律,婚前買房戶主是誰,方子就是誰的,再說他非法貸款買房,不敢和您打官司,加油,我挺你!
21樓:匿名使用者
戶主是你,房子就是你的。你會勝利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還給他。他好意思要 你為什麼不還給他?做人還是要有原則 你可以佔便宜 但是不要厚著臉皮去佔。
快結婚了,男方家父母出錢買房辦婚禮,女方家卻沒出一分錢,女方父母要求買新房加寫女方名字,理由是怕
23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結婚就是為了一輩子去的,現在考慮離婚的利益得失說明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建議你再思考下兩人關係,有沒有在一輩子的決心。
男方給自己的情人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後來男方想要回房子,成功的機率是多少?
24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贈與的話,沒什麼特殊理由,一般要不回來的。
有以下情況機會會增大,比如男方已婚,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比如女方接受贈與後背叛男方等。
25樓:手機使用者
樓上的思路在理論上是很對的,但該案在實際中很難贏,因為男方根本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是其提供的,銀行卡提出的現金根本無法證明是用來購房,而且看你描述男方提款數額也與購房款數額不符,所以說要想證明該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很困難。
26樓:契達伊
以該男性的妻子的名義起訴,原因是夫妻財產須經夫妻兩人共同決定處理,該男子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理共同財產,要求收回。基本上可以贏回來的!上次聽法學院的教授講過類似案子,不過學藝不佳,聽過就忘了標準的說法了,反正就是這麼個意思。
27樓:匿名使用者
一點機會 都沒有
除非是有欠條、公證之類的證據來證明
28樓:匿名使用者
很困難,如果是夫妻關係,那麼房產證上不論是那一方的名字都預設為是雙方共有,情人關係就不好說了
29樓:因酷被判十年
你們有結婚證嗎? 如果沒有? 那就要不回來了
除非是有欠條、公正之類的證據來證明
30樓:就當沒有我
沒有任何紙面協議,完全沒有成功的機會。房產所有,國家機關只認產權證。產權證所有權的名字是誰,就是誰的房產。
31樓:寒風不止思緒
看那個女的是什麼人了
因為女方婚前背叛,導致婚後生活一塌糊塗,想要離婚,離婚後續問題如何解決
32樓:閒人影視
都怨你!!!!!!!!!!!!!!!!!!!!!!!!
結婚之前買房子,不是全款付的,錢是男朋友和他父母出的,可以寫我的名字嗎?如果結婚之後房產證上有我的
愛二胡的李哈哈 寫倆人的名字,打款也可以一個人打,如果沒有明確具體分配比例,視為共同共有,也就是一人一半,這樣將來離婚時,房子有你一半,視為婚前贈與你的。如果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個房子是他婚前財產,由於是貸款購買,婚後會共同還貸,離婚時你會獲得貸款額的補償 這個補償視房產增值情況會增長 有不懂的隨...
為什麼結婚了女方都要求買房子,你怎麼看待女方結婚必須買車買房的要求?
紫色封皮 其實樓主說的沒錯,如果你經常看科普節目的話,確實會發現雌性動物在挑選雄性伴侶時為什麼要冷眼觀察對方是否能打贏別人 能造最牢固的房子 能捕到最多的食物,就是因為要保證將來的生活更安全 能提高後代的成活率。這是生存和繁衍的要求使然。其實人雖然已經是高等的社會化動物,可以有精神追求,但還是離不開...
結婚之前女友希望自己在她家那邊買房子,這樣做合適嗎
如果兩個人經濟負擔比較大的話,那麼就沒有必要再在女方從小長大的地方買一套房!其實夫妻雙方去買一套房給父母去住,其實是非常不合適的一件事情,因為是你自己賺的錢,而且你父母也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錢,所以如果你的女朋友跟你說,讓你去在她的城市買一套房,給他父母去住的話,其實我覺得這是非常沒有必要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