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的合同有法律保護,像這樣的合同有法律保護

時間 2022-03-13 06:20:13

1樓:google米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3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為無效的民事行為。」2023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所以是無效合同。

如果你能證明有侵權損害事實,可以請求響應賠償。

欺詐行為造成被欺詐人人身和財產的不利益,即不良後果和不良狀態。

從錢財方面看,欺詐行為致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由於決策失誤而無法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本質是損害了受害人動態財產的保值性和增值性;

從精神損失來看,欺詐行為致使被欺詐人自由意思表達受到干擾,其結果是使被欺詐人人格受到貶低,威信下降。

合同欺詐行為的民事責任:

合同欺詐民事責任,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

第一,對於返還財產,可以由受害人主張,以有利於受害人為原則,決定是否返還,實現減少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和浪費」的目標。

第二,對由於欺詐行為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決策失誤致使規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應適當損償。按照民事協商原則和調解原則,這種責任制度將使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體現了法律的威嚴。

刑事責任:

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屬於民法和合同法調整範圍,其承擔的是一種民事責任。但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如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這三種性質時,行為人承擔的就不只是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鑑於有些合同欺詐行為破壞性很強,欺詐所獲取的非法利益達到一定程度,我國2023年刑法第224條增設了對於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犯罪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它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理應受到刑法的制裁。

2樓:

廣東胡律師:

對方涉嫌合同詐騙,你可以去公安局經偵科報警。

3樓:

涉嫌合同詐騙

合同違法無效!

4樓:賴大狀

如果涉及合同詐騙、欺詐行為,顯然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未履行,也不會有什麼損失。

5樓:棉花所長

1/如果他們是虛擬單位的,當然認定為詐騙,你可以按詐騙報案.

2/合同無效.

6樓:樊鴻新律師

哦,你怎麼知道別人是騙的?不能證明是詐騙,合同有效。

什麼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7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般來說,合同只要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合同約定事項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依法成就的合同就產生法定約束力。

合同須具體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簽定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需是雙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單方所為,經過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

二、簽訂的主體是有資格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們對自己的行為的內容能夠正確認識,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三、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律和行政強制性規定與反公序良俗。

四、合同或協議內容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五、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

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什麼樣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8樓:just享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55條「民事法律行為」規定,合同具備法律效應主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1、我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效力的具體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中國**

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9樓:cccc煙火

合同具有法律效應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簽定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需是雙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單方所為,經過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

2.簽訂的主體是有資格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們對自己的行為的內容能夠正確認識,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3.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效力性法律規定(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說白了就是公共道德秩序)。

4.合同或協議內容不損害國有、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10樓:俞振梅玄秋

你說的私募公司是什麼意思?是指做pe的私募嗎?如果是pe的話,是需要到***備案的,即股份****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公司設立後股東出資轉變為公司財產,任何一**東拿公司的錢逃走都構成盜竊,並不需要你用合同來約定這種行為是違約的。

如果你想保證自己的資金安全,最實際的做法就是擁有公司的管理控制權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你指的是公司法意義下的公司,監管就比較完善了。

或者你說的是合夥企業。但是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以合法形式達成非法目的的無效

11樓:數你非尋不可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並在核准登記的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

法人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中企業法人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並在核准登記的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權代表法人對外訂立合同。

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專案證明。

其他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等),也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合法資格。這些組織的負責人依法代表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

**人代訂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理論上,認定**人有無簽訂合同**資格的惟一依據是授權委託書(委託證明),但實踐中注重足以證明其**資格的書面憑證,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過,介紹信的基本功能是證明一種關係,起一定的介紹和證明作用,是人們交往的媒介,並不完全具備**證書的性質、特點和內容,容易為他人利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願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因此,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進行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規避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無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鑑證或批准、登記後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式才能生效。

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2)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受國家強制力保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合同成立與合同有效的關係

合同成立與合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後才涉及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從何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問題。簽訂合同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已成立的合同如果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則合同雖然成立,也屬於無效合同。

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基礎,已訂立的合同必須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有法律效力。通常聽說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

3、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有效,是對合同性質的判斷,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從什麼時候開始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通過合同生效時間予以確認。合同生效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成立時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簽字蓋章後即成立生效;(2)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如約定條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則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到來,或交付定金時,合同生效;(3)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經過鑑證、公證、登記或批准後才能生效的合同,經上述程式後,合同生效。

4、合同效力終止的時間

合同效力終止,有以下幾種情況:(1)合同全部履行;(2)合同依法解除;(3)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達成變更合同有效期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四)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指該合同法律效力的發生或終止取決於特定的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約定的事實發生與不發生)。作為對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條件,是未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兩種情況。條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在簽訂合同時,該事實沒有發生。過去和現在已經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2)該事實將來有可能發生。

(3)事實是否發生,當事人無法預知。(4)條件是當事人選定的,而不是法律規定的。(5)條件的內容不得違法。

條件的作用是限制合同效力的發生或存續。因此,條件可以分為兩種型別:一是生效條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發生,即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時,合同無效。

如甲、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甲如果出國,則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一年之內,甲出國,條件成就,合同生效;如果甲沒有出國,條件不成就,合同無效。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雖然已經成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已經明確,但合同沒有生效,待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解除條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續,即條件成就時,合同失效;條件不成就時,合同繼續有效。如甲、乙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生效,同時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之後,甲如果回國,則房屋租賃合同失效。五年之後,甲回國,條件成就,合同失效;如果甲沒有回國,條件不成就,合同繼續有效。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已經生效,當事人也已經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但條件成就時,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惡意地促成或阻礙條件的成就。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五)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指該合同法律效力的發生或終止取決於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對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期限,是未來確定發生的事實。期限指明特定時期的,稱為期日;指明特定時間經過的,稱為期間。

期限與條件一樣,都是限制合同效力的發生或存續。因此,期限也可以分為兩種型別:一是生效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發生,即期限到來時,合同生效;期限未到來時,合同無效。

如甲、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後生效。一年之後期限到來時,合同生效;期限未到來之前,合同無效。二是終止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續,即期限到來時,合同失效;期限未到來時,合同繼續有效。

期限和條件雖然都對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但期限的到來是可以確定的,而條件是否成就,當事人是無法確定的。

(六)特殊情況下生效的合同

1、經被**人事後追認生效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經被**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見**合同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3、越權訂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4、無合同標的物處分權的人訂立的合同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這樣的合同有法律效力,還有這個合同能改嗎,現要的問題是他拿去種果樹,我有權終止嗎

根據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平等協商 自願 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 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 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 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

手寫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華律網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內容不違法,經雙方當事人簽字 或蓋章 確認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具體的合同採用手寫或列印的形式,是不會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的。手寫的合同均是有效的,只要簽訂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

法律上(勞動法)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1.若員工提前辭職,公司有權收回之前發給該員工的所有工資跟獎金。這一條就是無效條款,也是不起作用的條款,工資和獎金是員工勞動報酬所得。任何人無權剝奪。如果是在崗前,公司派你學習或是深造,未滿合同期限公司有權追究就派你學習和深造的損失。2.辭職需要提前半年。雙方約定,未約定根據勞動法執行 1違反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