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但有小孩了這樣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算事實婚姻嗎

時間 2021-08-30 10:41:25

1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凌筱溪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頒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

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的同居關係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後發生的,那麼肯定是不會認定為事實婚姻的。

2、即便不是事實婚姻,但是自2023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也就是說,當事雙方如果現在去補辦結婚手續,那麼他們的婚姻關係可以從一開始同居時就得到法律的承認(當然,開始同居時如果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如不到婚齡等,則不算)。

2、有一點必須明確,即便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事雙方所養育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雙方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3樓:森林

一樓二樓答得非常好,我想補充的是這種情況不但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男女雙方涉嫌第三者,那就構成重婚罪的要素,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祝好運

4樓:栗色若水

婚姻法承認2023年以前的事實婚姻。2023年之前的事實婚姻為法律所保護,之後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雙方自行分開即可,財產分割及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可通過訴訟解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樣的法律權利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5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7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8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9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10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1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12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14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沒有領證生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的,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這種情況,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沒有婚姻關係,算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17樓:笑看人生百態

沒有領結婚證結婚屬於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18樓:踏理尋法

你這問題得看在用在什麼地方。刑法上是有事實婚姻的,民法上沒有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bai需要以下要件:du

一、男女雙zhi方的dao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版、穩定的共同居住)

權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兩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沒登記,共同有一個孩子,這算不算事實婚姻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你們不是合法夫妻,因為沒有登記就不是夫妻,既然都已經有孩子了,趕緊去補辦結婚證

21樓:才撒旦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求採納

22樓:姑蘇秀

沒領結婚證就不存在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們這種情況是非婚生育。

23樓:中朝仴

是的 是算事實婚姻 可是還是要辦理登記 不然如果有什麼事情很多東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4樓:手機使用者

是的就算沒結婚證這也是事實婚姻 在法律上受保護的 不過最好你們還是去辦個結婚證吧 對誰都好

25樓:夜落幕

當然算,只是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新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是不認可的

26樓:壬辰龍

你好。這是典型的事實婚姻啊。

27樓:罪人荊棘

都有孩子了,也形成事實婚姻了,但不領證就不是合法婚姻,很多婚姻的權利也享受不到。

28樓:手機使用者

只要沒有結婚徵,都不算是合法的婚姻。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要去登記的,要不人你家娃娃上戶口都上不了,反正現在是肯定上不了的,你們要去找關係,託人...唉

30樓:w妖吋泐

當然算事實婚姻了。因為你們小孩都已經有了。

31樓:還讓人活犇

只要有了孩子就算是事實婚姻了

32樓:鏡音雙子

不算。因為民政局沒有你們的等經濟記錄。還不算事實。

33樓:明月32點半

沒結婚證就不算事實婚姻,但有了孩子就是事實父母,撫養費女方應該出的

沒領結婚證但是辦了酒席生了孩子,沒領結婚證 但是辦了酒席 生了2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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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沒領證屬於事實婚姻嗎,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算。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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