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沒領證屬於事實婚姻嗎,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時間 2022-03-08 21:05:17

1樓:mono教育

算。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第五條(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2樓:生活導師上官姐姐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

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

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在民事領域,2023年2月1日後共同生活的就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的問題了,只能屬於同居關係(補辦結婚證的除外)。

在刑事領域的事實婚姻認定,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這麼說的還比較籠統,舉個簡單的例子:同居兩人一同參加朋友的婚禮,未作其他的宣告,只交了一份禮錢。

一般就可以認定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4樓:闡幽guan方

那就結婚唄就差一個形式

5樓:學習百科

男女朋友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溝通和了解之後,大家就走到一起了,走到一起之後,大家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就生了自己的孩子,這種現象也就是說他是一個事實婚姻,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結婚之前領結婚證,結婚證的時候可以給你準生證,這樣能夠在你把孩子順利的生下來之後,國家有很多對孩子的政策,都是優惠的,有了準生證之後就會享受一些待遇,要是沒有準生證的話,就享受不了,所以孩子要是沒有出生的情況下,可以去辦理結婚證,結婚證和準生證下來之後帶孩子出生的就能直接落上戶口

6樓:匿名使用者

哪怕沒孩子但是按照習俗辦過酒宴都算……

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40

7樓:家裡得幸福

你好,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根據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

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明,雖然倆人有了孩子,但屬於未婚私生子,不算是事實婚姻,屬於是非法同居。所以想結束的話,倆人協商解決就可以,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8樓:東郭含芙索致

不算事實婚姻。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

——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23年婚姻法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2023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2023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樂幸福!

9樓:愛的未知一二

沒領結婚證的話,通俗點講不是事實婚姻,按國家婚姻法來說,你們兩個人名義上不是夫妻,因為你們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

有結婚證代表著你們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帶上你們的戶口簿,在民政局登記後才算合法夫妻。

現在有個孩子,兩個人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這個孩子的歸屬問題,因為還是是你們兩個人所生,你們就有義務把他撫養長大,你們兩個人沒有事實婚姻,所以要分開的話可以自由選擇。

10樓:

可以說是事實婚姻,但現在法律上並不認可,所以離婚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建議你們組織調解,畢竟結婚的時候,你們受到親朋好友的祝福,現在要分開了,走下調解程式也是給他們一個交代。

11樓:藍心銀

如果你講的沒有領取結婚證這一事情發生在2023年1月31日之後,那麼不能成立事實婚姻。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仍舊由你們來共同撫養。這種情況下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即可,關鍵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了,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12樓:可惡

進口工行客戶交流空間裡看見了進口鋁合金框架官方**和交換機和國家事業人員如圖同一

1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戶口的問題,你離了怎麼解決!所以說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好!再研究你倆的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啊?地區好想不一樣

有孩子沒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問的不錯。像你說的沒結婚證兩個在一起了。不管有沒有孩子。都算事實婚姻。有孩子沒結婚證也算事實婚姻。

16樓:樣樣

回答不算的。若雙方沒有通過結婚手續辦理結婚證,那麼雙方就是不存在婚姻關係,那麼他們便不是夫妻。即使有了孩子,也不是夫妻。

若雙方是同居且有了孩子的關係,但雙方皆沒有共同終生生活的目的,那麼兩人的關係則是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實婚姻。

,你們現在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中沒有說同居多少年就受法律保護。我國婚姻法是登記才有效,也就是隻有你們登記後才是夫妻關係,受婚姻法保護。至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與夫妻共同財產不同。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原則上一人一半。

上面是我的解答哦,還有啥疑問嗎?親,沒有的話記得關注一下我。下次有問題直接找我諮詢哦親!給我個贊哦!謝謝。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更多1條

17樓:羊平安寇祺

屬於非婚生子

是非法同居關係

不屬於事實婚姻

92年2月以後的屬於非法同居,以前的屬於事實婚姻

18樓:諸葛翱前蕙

2023年2月1日以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一起共同生活的是事實婚姻。嗣後,就不是事實婚姻,而是同居關係。

沒領結婚證有個小孩算事實婚姻麼

19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0樓:老房

新婚姻法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沒有領結婚證結婚屬於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21樓:樂小郡

可以算。同意就點採納

沒結婚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22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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