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十五年可否起訴,醫療事故起訴

時間 2022-03-08 09:35:2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正常情況下,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醫療糾紛案件,實質上是因醫療過失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適用的是《民法通則》關於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問題是包括法律職業在內的一些人,對人身損害訴訟時效的理解往往有一個很大的失誤。

他們只機械的理解「從受傷害之日起算」,或者「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的規定,但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由於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一些患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時間受到的傷害,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受到了傷害,以為病就是那樣。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醫療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特殊行為,究竟是什麼時間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並不是一般人都能夠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細把握。

另外,知道或應當知道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還要知道自己是被誰侵害了。不知道侵害人,怎麼起訴?

起訴誰?這是個簡單的常理問題。所以,訴訟時效期間還應當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計算。

例如,艾滋病潛伏期長達十年,十年後知道自己肯定是被侵害了,但也很難查清是被誰侵害了。因為每一次的進醫院,每一次注射打針、抽血化驗,甚至拔牙,都有可能被不潔醫療器械所感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規定:

「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裡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不能只僅僅理解為傷情的確診,還應理解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還應包括侵害人的確定。但是也應注意,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雖然法律寫一年,但一般是兩年內有效。就一般的醫療糾紛來說,從發生之日起兩年起訴都有效,如果兩年中有持續與對方進行溝通的,那有效時間就以你最後溝通日起算~~

如果說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就以上文最後一句 ,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已經超過最長追訴期

醫療事故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如有爭議(如,有無違反醫療規範致感染、是否因**真菌感染致肝臟損害等〉即為醫患糾紛。診療過程中醫方有無過錯,需經專門機構鑑定才能認定。

即該起醫療糾紛事件醫方有無責任的認定,需經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踐中,司法鑑定有利患方的較多見。

2.僅就描述而言,尚有一些具體情況不明,筆者難以準確判斷鑑定結論及獲法院支援的機率。如經鑑定醫院診療行為有過錯,索賠肯定獲支援。

關於是否屬事故的幾點分析:

1〉.老人去世後醫方是否書面建議屍體解剖?如未建議,有過錯。因無法確定死因,死因不明則無法判斷診療是否正確。如此,醫方將負舉證不能責任〈敗訴〉。

如建議了,你們家屬不同意,即免除了醫方舉證責任。

另,臨床死亡原因不等於屍撿確定的死因,法律上以屍撿為準。

2〉.真菌感染是否院內造成,認定較複雜。相關因素:—是醫院病房裡可撿測出真菌;二是老人原無真菌感染病史。

3〉.發生重症肝炎、敗血症是否因使用激素等藥物所致〈藥物性肝炎〉,未看到病歷難以判斷。藥物僅為肝臟致害因素之一,還得看既往病史及入院後相關撿查。

使用激素**,為常規**方式,非特殊**,臨床醫療規範無須家屬簽字認可要求。

即:因果關係待定。

4〉.不知接診醫院等級、建議轉診病歷上有無記載?故難以判斷有無過錯。如為低等級醫院且無法證明曾建議轉診或請上級醫院會診,醫院有過錯。

5〉.老人病情發生急劇變化時,醫方發現搶救是否及時、正確,須看到病歷中病程記錄及搶救記錄方好判斷。

上述問題,均須看到病歷才可判斷有多大可能為事故。

3.建議:

立即要求醫院封存病歷,儲存好持有病歷、醫療費收據及交通費、誤工費〈被扣工資證明〉喪葬費等單據,書面向衛生局投訴。

也可憑上述證據向醫院所在地的縣〈區〉法院起訴。人身侵權損害主張權利的時限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故現在起訴完全合法。

你只要用醫療費票據、死亡通知書等證明雙方存在醫療關係即可,無須證明醫院有錯〈如上述五個問題無須你回答〉。

你以人身侵權案由起訴後,因法律規定醫院必須證明自己有無過錯,所以醫院必向法院申請鑑定,此時力爭做法醫鑑定。

如訴請獲法院支援,可能獲得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因老人年齡、當地人均收入等情況不知,故獲賠具體金額尚難確定,

祝事件得到公正解決。

4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證據,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果是,可以主張醫院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關鍵是蒐集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章 證據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還是當面諮詢律師為好

醫療事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6樓:

醫療損害訴訟時效怎樣確定?

7樓:逍遙

你好過了訴訟時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訴訟,對方以過訴訟時效抗辯,有敗訴風險;

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此可以中斷、中止,如果在兩年內有向債務有請求償還,或債務人有承諾償還,此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在此重新計算兩年!

8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受到傷害的是效為1年,不知醫療事故是1年還是兩年

9樓:遊俠麗麗

醫療事故超出訴訟時效的,在法律上失去勝訴權,但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被告不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不得自行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如果被告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指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權利的時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事故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侵權,一種是合同,相應的訴訟時效,按侵權是一年,按合同是兩年。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是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或醫療服務合同違約開始計算。

10樓:法幫網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一年,所以醫療的訴訟時效適用為一年。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只所以這麼短,這是因為,一般身體受到傷害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損害後果將不再明顯,給取證和索賠帶來困難,不利於訴訟解決糾紛;從情理上講,個人身體受到明顯傷害在一年內還沒有通過訴訟提出索賠要求的,可以推定為放棄了對侵害人主張賠償的權利。

有的病人可以在出院兩年以後甚至十年以後仍然可以起訴醫院,而法院也予以受理呢?這是因為,很多醫療傷害當時表現並不明顯,病人並不能立即察覺。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醫療事故訴訟時效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2樓:法幫網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一年,所以醫療的訴訟時效適用為一年。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只所以這麼短,這是因為,一般身體受到傷害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損害後果將不再明顯,給取證和索賠帶來困難,不利於訴訟解決糾紛;從情理上講,個人身體受到明顯傷害在一年內還沒有通過訴訟提出索賠要求的,可以推定為放棄了對侵害人主張賠償的權利。

有的病人可以在出院兩年以後甚至十年以後仍然可以起訴醫院,而法院也予以受理呢?這是因為,很多醫療傷害當時表現並不明顯,病人並不能立即察覺。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醫療事故訴訟時效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13樓:稽名訾駿桀

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所以,您現在還能起訴。

14樓:釗乾鎖斯喬

醫療糾紛分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前者適用特殊訴訟時效期間,一年;後者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兩年。

15樓:

醫療損害訴訟時效怎樣確定?

醫療事故起訴一定要鑑定嗎

16樓:最愛彩虹糖

不一定。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專案,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說,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都對患者更為有利。

擴充套件資料

注意事項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醫療事故糾紛,醫療事故糾紛 急

手機使用者 說實話,就這件事起訴到法院,法院不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的。因為你親戚沒有積極配合 還有醫院也可以抗辯已經盡力了,沒有什麼過錯,畢竟不是什麼病醫院都能保證沒有風險地 完整。只能感到遺憾吧。 不是醫療事故,是侵權行為。你可以就其行為提起侵害人生權中的人身健康權的民事訴訟。 首先你要到衛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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