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商服用地: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2)工業用地:5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定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3)住宅用地:70年 。 住宅用地
1、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①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②城鎮混合住宅用地。
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③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④空閒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閒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閒土地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用地分為商場、寫字樓、酒店及旅遊用地等,商場用地使用權一般是40年,寫字樓、酒店一般是50年,各地規定有所差異。最終應以當地規劃國地部門核發的建築用地批准書和用地規劃許可證上審批的為準。
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都是多少年的使用年限?
3樓:寒雪亭亭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2023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4樓:
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樓:匿名使用者
1、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3、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4、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定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而商業用地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
擴充套件資料
1、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3、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5、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參考資料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
1.其餘不同性質的土地使用年限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③倉儲用地50年。
④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相關規定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時,對應的處理有以下幾種:
①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②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③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另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7樓:輕財經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的居住建築用地的話是70年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的話是50年使用期限。
9樓:投融界客服中心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0樓:土流集團
商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法律規定為40年。如果是通過轉讓取得,則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另外,土地使用期限滿了,是可以申請續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2樓:底兒
根據2023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13樓:人淡如菊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4樓:金果
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規定。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
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
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15樓:凱家小蟹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
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你說的商住房,就是綜合用地的50年產權年限。
16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現行的巜土地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一一所以商住用地屬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以土地的**批文時間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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