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有何限制

時間 2022-03-02 02:00:2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一)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二)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三)經員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費用。

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前款第(一)、(二)項費用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樓:鑫旺說民生

回答如果符合相關程式訂立的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經濟處罰是合法的。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九條規定: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但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一般應當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的範圍,超越該範圍的規定專案的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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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有權對員工經濟罰款處罰

3樓:李建成律師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是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嚴重的還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賠償金,法律是給予了公司充分的自治權的。

5樓:豫眼屏媒

罰款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勞動法並沒有賦予公司對員工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主體:

第十六條 ***或者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6樓:等汪

可以的!但是單位訂立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同時經過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適當罰款處罰。

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後剩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對其罰款,因為企業無權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那企業可以怎麼辦呢?

如: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

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

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

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

8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9樓:賈律師說法

你在上班遲到時,公司會怎麼做?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嗎?

10樓:禮福伍忻暢

企業不是行政管理機關,無權對員工行使所謂的「罰款」處罰;但可以依據企業合法有效的企業規單制度對違紀、違章員工進行處理。

11樓:慶陽劉繼東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主要看有效無效!

這樣的績效分配製度應該充分徵求員工意見後推行。

至於你後面說的扣誰、發給誰,我都沒有看明白!

12樓:職場導師澄子

回答企業不是行政管理機關,無權對員工行使所謂的「罰款」處罰;但可以依據企業合法有效的企業規單制度對違紀、違章員工進行處理。

沒有,因為其沒有罰款的許可權。

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行政處罰的權利,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用人單位享有對勞動者單獨罰款的權利。

1. 就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而言,關於罰款的規定可以追溯到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實踐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罰款的法律依據也在於此。

2. 此外,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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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你好我在來伊份門店上班,出門調撥沒有告知領導,領導罰了我300元,這個合理嗎

回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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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關注上紐

做主管需要很多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表達能力。好好學習,這些都賺得回來。

14樓:匿名使用者

自今年5月1日開始,企業不能通過任何方式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15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嗎

1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是沒有罰款的權力的。但公司經常通過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扣發獎金和工資,這一塊法律並沒有禁止。 勞動法提倡用人單位不能僅僅為了處罰職工就訂立規章制度,而應當依據勞動法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者如有一般性違紀情況,應主要通過批評教育等來解決。如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17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18樓:職場導師澄子

回答企業不是行政管理機關,無權對員工行使所謂的「罰款」處罰;但可以依據企業合法有效的企業規單制度對違紀、違章員工進行處理。

沒有,因為其沒有罰款的許可權。

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行政處罰的權利,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用人單位享有對勞動者單獨罰款的權利。

1. 就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而言,關於罰款的規定可以追溯到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實踐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罰款的法律依據也在於此。

2. 此外,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祝您新年快樂[鞭炮][鞭炮][鞭炮][鞭炮][虎年大吉][2022][中國加油]

提問你好我在來伊份門店上班,出門調撥沒有告知領導,領導罰了我300元,這個合理嗎

回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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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守護天使李丹

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一)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二)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三)經員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費用。

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前款第(一)、(二)項費用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公司是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嚴重的還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賠償金,法律是給予了公司充分的自治權的。 等汪 可以的!但是單位訂立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同時經過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適當罰款處罰。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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