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08年的案例沒有任何人會構成犯罪,更別說什麼故意殺人了。
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前提行為得違法。合法的行為怎麼會構成犯罪呢?
追趕小偷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而小偷跳進河裡是小偷自己的選擇,他可以不跳到河裡。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相反如果在追趕的過程中,將小偷推入河中,則推入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也就相應構成犯罪。
而07年的則不同,三人使用暴力本身是違法行為,小偷跳河是被迫之舉,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區別關鍵在於行為人對被害人的死亡所持態度,間接故意是放任心態,被害人死與不死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願。而直接故意是希望心態,其意願就是被害人死。就這三人來講,只是想解氣並沒有希望小偷死,但當小偷跳河後,他們對小偷的死持了放任的態度,小偷的死並不違背三人的意願,同理小偷不死爬上岸,三人也不會把他打死或再推到河裡。
所以是典型的間接故意殺人。
2樓:小吉娃
08年的這起不是間接故意殺人.
因為當時圍觀的人和還香菸的人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所以不救他只是道德問題,而不象07年那樁案件是因為那三個人先對死者進行了襲擊,他們的行為導致死者跳入河中並且沒有及時救助而溺死.這就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
3樓:
07年的很明顯就是故意殺人罪(甚至還可能是直接故意)。
08年的和07年的有很大的不同,檢票員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甚至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另一說。關鍵是看檢票員有無殺人的意圖。
4樓:
這個案例與2023年的案例不同,沒有對小偷實行毆打,所以不能判死刑,也就是判個20年有期徒刑吧.
故意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區別,直接與間接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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