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按合同要求租客賠償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合法嗎

時間 2022-02-22 17:10:21

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怎麼操作這個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合同是怎麼定的,如果合同上有這一條條款,房東要求你按照合同要求你賠償,應該說從法理上是有依據的,當然如果有些特殊情況,要你們雙方協商處理。

2樓:童陳律師

要看具體情況,首先是看租房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如果合同當時就是這麼簽訂租戶也是簽了字的,那就是合法的。租房違約金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約定,以不違反民法的平等和等價有償為原則。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一般認為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扣除實際損失後,其餘款不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就應當不屬於過分高的情況。簽訂合同以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來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當其中有一方發生了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是有權利要求對方交納滯納金的,國家對於合同法滯納金上限是有規定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3樓:天蟾如月

首先是看租房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如果合同當時就是這麼簽訂租戶也是簽了字的,那就是合法的。如果租戶無法接受的當時可以不租。

通常來講,租戶違約當月房租不退(因為已經發生了租賃),還至少要補償房主一個月的租賃損失(彌補房主在一個月內房屋暫時租不出去的損失),也就是合同期內發生違約通常至少要另行補償房主一個月的租金損失。

從合約簽訂的一般規則來講:違約金不高於總租賃金額的20%(比如說1000元/月租金,連續租賃6個月,總額是6000元。則違約金應把握在1200元之內(也就是最低1個月租金)。

但是要注意:租房違約金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說,合同違約金雖然簽得比較高,但房主事實上並未受到這麼高的損失的(比如在第二個月就把房子重新租出去了而不是到了5個月才租出去),原租客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請法院裁定房主歸還部分違約金。

房東提前解約,租客要求賠償4個月違約金合理麼

4樓:贏了網

從法律關係來看,您與租客之間是租賃合同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受租賃合同制約,存在違約的可以依合同違約條款約定處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實際損失協商賠償。租客要求如果超過約定的違約金訴訟難以得到支援。

建議與對方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中,租客提前解約怎麼賠付違約金?

5樓:蓋辜苟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出租人的損失為在合同剩餘期間無法出租而導致的租金收益損失。即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沒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餘期間的租金;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負擔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損失。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6樓:豆奶哇

根據房屋合同約定: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收取本月的房租同時要求賠付下個月的違約金。

拓展資料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7樓:

理論上,根據合同約定:現在就可以收房,並且沒收押金,只退還租金即可現實中,你也可以退一步,沒收收他半個月押金即可,前提是讓中介幫你轉租出去且不收你佣金,這樣一來,可以儘可能彌補你的損失,同時讓租客也好接受點。當然,本著契約精神,押金你完全可以100%沒收的。

採取上述這種方案的話,其實就是把你應付中介的佣金轉手給租客啦,中介吃虧,你情理上也合適。中介也能接受,畢竟他們不會退還房東和租客的佣金的。如此操作,也只是少收了你房東的佣金,可以在接下來租你房子的租客身上得到彌補。

我是中介門店店長,上述表達是站在你房東利益上的最好操作方法,既保住既得利益,有人情上過得去!如果站在中介的立場,我會全力支援你沒收押金,以保全公司的佣金收入。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租房合同籤一年,房東要賣房,需要付違約金麼?

8樓:黑夜廚房與愛

房東賣房子和解除租房合同是兩回事,如果房東單方面違約的話是可以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的。買賣不破租賃。房東賣房,不影響你的租賃權的。除非房東主動解約,可要求賠償。

拓展資料:

租房違約金演算法:

租房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都會在簽訂的租房合同中標明,用於約束房東和租客之間對合同履行的情況,若因為私人原因或是其他例如拆遷等原因造成提前退房的情況,就必須履行合同中的約定,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租房違約金。

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由以上《合同法》裡的規定,我們瞭解到租房違約是應當支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的,據瞭解,目前一般違約金的數目為半個月或者一個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數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說法。如果雙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確有規定違約繳納多少違約金依照合同裡面的規定來進行違約金的賠償。

9樓:還讓不讓改了

如果房東賣房,要求你提前搬家的話,你可以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房東支付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錢作為違約金,並給你足夠的找房、搬家的時間;如果房東及買家不要求你提前搬家,你可以繼續租住至合同期滿,只是變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給新房東而已。還有一點,買賣不破租賃,你就是不搬家,就是要求居住到合同期滿,買賣雙方也不能把你怎麼樣,打官司你都不用怕,你肯定贏。

10樓:早起狼兒有肉吃

以後一定要注意,違約責任裡一定要寫清楚違約方的代價,具體多少數額,這種合同沒有規定違約方的責任,一般只能退還剩餘房租和押金。特別是你要買房,確定要買的,違約金寫越多越好,這樣賣方就不敢違約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們這個合同條款是屬於違約但是合同並沒有規定具體的違約賠償事宜,你房東會嗎拿這個鑽空子哦。你可以詳詢社群律師的。

12樓:悍馬

看合同說話,合同怎麼樣就怎麼樣!中介就是這樣,不管你嘴上說什麼,一切盡在合同上

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除了違約金,還需要向租客賠償那些損失?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不同意,他是違約不成的。賠償你違約金是在你同意搬走的情況下的賠償,如果你不同意,合同是合法的,誰也無權按走 。如果對你有幫助 請點好評 謝謝 」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商業活動,還需賠償相應的損失

15樓:匯法網

城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實施細則的通知

(二)租賃合同應明確下列內容:

1.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

4.租金及其它費用支付方式;

5.房屋維修責任;

6.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出租人、承租人、相鄰業主在房屋租賃活動中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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