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人下落不明如何討債,找不到欠款人時應該如何討債

時間 2022-01-22 02:30:15

1樓:搜律網知道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2樓:管東平大律師

委託律師直接上法院訴訟,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廣州律師管東平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沒有遺留個人財產的話(如果債務標的較高,可以試著找私家偵探查查),找不著人你就自認倒黴吧。

如果他有家庭,事業及其個人財產,你應當儘快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特別訴訟,確認相對人失蹤(《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公告期屆滿後(3個月),可以向其財產代管人請求履行債務。

你還要注意債務的訴訟期限,及債務期滿兩年之後債權人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就是你打官司也要不回來了。

如果債務已屆清償期,你還要儘快提起債務請求訴訟。被告下落不明,中止訴訟。那麼兩年的訴訟時效也會中止。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先報警,講述事情的前後經過,

找不到欠款人時應該如何討債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務人下落不明也是可以討債的,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

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6樓:

找不到欠款人怎麼辦?

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有哪些

7樓:知產管家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上設***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有哪些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延長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四、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債務上設***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延長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四、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欠款人失蹤向誰討債?

9樓:法幫網

(一)債務上設***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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