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諾諾百科
一、主體
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注意的是,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於違法主體
二、過錯
主觀故意或過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過失是判定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民法上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素;在行政法領域,實施過錯推定的方法。
三、違法行為
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係是既聯絡又區別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而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的構成為條件
四、損害事實
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精神三方面。
損害應當具有 確定性,即是業已發生的而不是即將發生的,
損害必須根據社會的一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予以認定;有此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存在為條件
因果關係: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一因一果的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簡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歸結、緩減以及免除的活動。
(一)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是責任立法的指導方針,也是指導法律適用的基本準則。歸責一般必須遵循以下法律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
(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
(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聯絡原則。其含義包括:
(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
(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絡,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
(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絡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3、責任相稱原則。其含義包括:
(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
(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
(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
4、責任自負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
(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
(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
(二)免責
免責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由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責任,即不實際承擔法律責任。
免責的條件和方式可以分為:
1、時效免責。
2、不訴免責。
3、自首、立功免責。
4、有效補救免責。即對於那些實施違法行為,造成一定損害,但在國家機關歸責之前採取及時補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責任。
5、協議免責或意定免責。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協商所達成的免責,即所謂「私了」。
6、自助免責。自助免責是對自助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所謂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而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認可的行為。
7、人道主義免責。在權利相對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或權利主體可以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責主體的法律責任。
2樓:麥穗兒談教育
其構成要素有三項: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內容、法律關係客體。
1、法律關係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是指參加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2、法律關係內容。權利義務是一對錶徵關係和狀態的範疇,是法學範疇體系中的最基本的範疇。從本質上看,權利是指法律保護的某種利益;從行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現為要求權利相對人可以怎樣行為,必須怎樣行為或不得怎樣行為。
義務人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必須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兩種方式。在法律調整狀態下,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為方式表現為意志和行為的自由。
3、法律關係客體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任何外在的客體,一旦它承載某種利益價值,就可能成為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建立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取某種利益,或分配、轉移某種利益(有關的內容,參見本章第二節「法的價值」)。
3樓:我就是我
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五個方面。
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於違法主體。
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的界限行使權利以及侵權行為的總稱,一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對財產、對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過錯即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
5、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它是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因果關係的特殊形式。
簡述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
4樓:匿名使用者
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注意的是,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於違法主體
過錯主觀故意或過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過失是判定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民法上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素;在行政法領域,實施過錯推定的方法。
違法行為
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係是既聯絡又區別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而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的構成為條件
損害事實
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精神三方面。
損害應當具有 確定性,即是業已發生的而不是即將發生的,
損害必須根據社會的一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予以認定;有此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存在為條件
因果關係: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一因一果的關係
違法行為產生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行為產生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簡單地講:主要有四個方面即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答錯了吧,違法行為不等於犯罪行為吧。
什麼是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7樓:農村土地流轉
法律關係是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
如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後,就構成了雙方的勞動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由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係客體三要素構成。
三步審查法律關係:
第一步:檢查立案案由與爭訴事實是否一致;
第二步:區分同一訴訟中涉及的多種法律關係;
第三步:確定法律關係產生的影響。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關係,指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即人們根據法律規定而結成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任何一個法律關係都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一)法律關係主體
法律關係的主體即指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我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
3、國家。
(二)法律關係的內容
法律關係的內容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三)法律關係的客體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物件。
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物;
2、人身;
3、精神產品(智力成果、非物質財富);
4、行為。
法律關係有哪些構成要素
9樓:智障班班長
構成要素有三項:(1)法律關
系主體;(2)法律關係內容;(3)法律關係客體。
法律關係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是指參加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在每一具體的法律關係中,主體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體上都屬於相對應的雙方:一方是權利的享有者,成為權利人;另一方是義務的承擔者,成為義務人。
法律關係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權利義務是一對錶徵關係和狀態的範疇,是法學範疇體系中的最基本的範疇。從本質上看,權利是指法律保護的某種利益;從行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現為要求權利相對人可以怎樣行為,必須怎樣行為或不得怎樣行為。
義務人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必須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兩種方式。在法律調整狀態下,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為方式表現為意志和行為的自由。
義務則是對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最明顯的標誌,也是法律和法律關係內容的核心。
籠統的講,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它是構成法律關係的要素之一。
法律關係客體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體,一旦它承載某種利益價值,就可能成為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建立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取某種利益,或分配、轉移某種利益(有關的內容,參見本章第二節「法的價值」)。
所以,實質上,客體所承載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聯絡的中介。這些利益,從表現形態上可以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無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潛在利益);從享有主體的角度,利益可分為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等等。
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
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財產法律關係和人身法律關係。
財產法律關係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人身關係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2、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
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
絕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相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3、根據內容的複雜程度
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係和複合民事法律關係。
單一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複合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4、根據形成和實現的特點
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
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民事主體依其合法行為而形成的,能夠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係。
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因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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