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承認犯罪事實法院判有罪比承認了判的更重嗎,為什麼律師要叫我們當事人認了呢,他自己說沒做死也不認

時間 2021-12-20 03:58:2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做就不要承認,如果做了承認了肯定比不承認判的輕,以為量刑裡面有個認罪態度。

2樓:德布奇諾

沒有做,不用認。 若有犯罪行為,沒有承認犯罪事實,法院只能依法定罪量刑;若承認了犯罪事實,則屬於坦白行為,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法院在原刑罰範圍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或減輕處罰。

3樓:律師刑事專業

1、如果是其他證據證明是你犯罪的,律師是讓你爭取從輕處罰的情節,根據《量刑規則》,自願認罪可以從輕10%判處;

2、如果是其他證據也不充足的,可能是律師認識的問題,或者是你兩人交流的問題。

4樓:亦林律師

沒犯罪肯定不存在認,真有犯罪認罪那可以作為要求從輕處理的理由,可能構成自首甚至立功,法律有明確規定,是從輕處罰的。

5樓:胡圖虎

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與對被告人改造的難易程度密切相關,在被告人否認而人民法院認可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情況下,對被告人做出的判決相對要重一些。 所以,如果實施了犯罪行為,就應當承認,爭取從寬處理。

我的剎車油管剪斷了,他也承認,這能判有罪嗎

6樓:法律保障幸福

看他為什麼間斷,如果想讓你受傷出事故就可以判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估計很難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46條的規定 是不是被告人自己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有罪 但是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也不能定罪

8樓:高度強

法律的本意是擔心被告被案外人威脅、**,以致做出不符合事實的自述。

如果像你補充的那樣,當事人自己承認後,法院一定會使他拿出證據的,並且也肯定拿得出。

9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自己承認有罪能判多少年?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個法條說得很清楚啊

檢察院起訴有罪,但是犯罪人在法庭上死不承認,法官會怎麼判決

11樓:湯細群

依法判決,被告不服可上一級法院起訴

12樓:行者

法院會根據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取證來判,對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如果犯罪事實存在,證據充足的話,那麼法院會根據他不認罪的態度會加重處罰。

13樓:狄小凝

只要證據確鑿,一定會判,不管承認不承認

我在法院承認我有罪可法院沒證據證明我有罪法院會如何?

14樓:欺日無窮

法院都沒有拿出你有罪的證據,你自己承認有罪,這叫無理取鬧,會被法院驅逐出去

<<朗讀者>>到最後審判漢娜的時候有個物證,那份可以證明漢娜有罪的檔案分明不是漢娜寫的可她為什麼要承認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要漢娜寫字證明筆跡不是她的,但是漢娜是不會寫字認字,她不想別人知道,所以她直接承認了那份檔案就是她寫的。在原著中有解釋

原著:漢娜既不會讀也不會寫。

所以她才讓人給她朗讀,所以在我們騎車旅行時,才讓我承擔讀寫的任務,所以當她那天早上在旅館裡發現我的字條時,才大發雷霆——她猜測出了字條的內容和我的期待,害怕自己出醜,所以她才逃避了有軌電車公司對她的提升——作為售票員,她可以掩飾她的弱點,如果被培訓當司機,那她的弱點將暴露無遺,所以她才回避了西門子公司對她的提升而做了一名女看守,所以為了避免和鑑定專家對質,她承認了那篇報告是她寫的。也正是因為如此她才在法庭上拼命地爭辯嗎?因為她既不能讀那位女兒寫的那本書又不會看控告詞,她才看不到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併為此做相應的準備嗎?

也正因為如此她才把受到她特殊照顧的人送往奧斯威辛嗎?是因為她怕她們發現她的弱點而想殺人滅口嗎?也正是因為如此她才把那些體弱者納入她的保護之下嗎?

都是由於這個原因嗎?她為自己既不會讀也不會寫而感到羞恥,所以她寧願讓我感到莫名其妙也不願自己出醜,這個我能理解。我對由於羞恥而去迴避、拒絕、隱瞞、偽裝並傷害他人的這些行為有親身體會,但是,漢娜在法庭上和集中營中的所作所為是因為她對不會讀寫感到可恥嗎?

她認為做一個文盲比做一名罪犯更丟臉嗎?她比暴露自己是個罪犯更害怕暴露自己是個文盲嗎?

當時和從那時以來,我經常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如果漢娜的動機是害怕暴露自己,那為什麼不暴露自己是一個無害的文盲而要暴露自己是個可怕的罪犯呢?或許她認為什麼都不暴露就能矇混過關嗎?

她這麼愚蠢嗎?她這麼愛虛榮,這麼**嗎?為了避免暴露就去做罪犯嗎?

當時和自那時以來,我總是拒絕這樣想。不,我對自己說,漢娜沒有想去犯罪。她沒有接受西門子公司對她的提拔,而不自覺地決定做了女看守。

木,她沒有因為她們為她朗讀過就把那些溫柔體弱的人送往奧斯威辛。她特別把她們挑選出來為她朗讀,是因為她想使她們在被送往奧斯威辛以前的最後幾個月的日子過得好一點。木,在法庭上,漢娜沒有在暴露自己是文盲還是暴露自己是罪犯之間進行斟酌。

她並沒有三思而後行,她的行為舉止缺少策略性。她寧可被繩之以法,也不願暴露自己是文盲。她進行的鬥爭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她的真理、她的正義。

那是個可悲的真理、可憐的正義,因為她總要偽裝自己,因為她從未開誠佈公過,從未完全自我過。不過,那是她的真理和正義,為此而進行的奮鬥是她的奮鬥。

16樓:匿名使用者

《朗讀者》從始至終都貫穿著女主人hanna公對自尊的捍守,這是她最可悲、可憐、可愛的性格特徵,她為自己身為文盲而感到恥辱。所以她寧可被審判也誓死捍衛自己的自尊,她就是不願意讓人知道她是個文盲。這就是本片的矛盾核心~~~

而且我覺得她一直都沒有認識到納粹的嚴重性,她就覺得自己找了個看守的工作,要盡職盡責,僅此而已。她不是還在庭上問「換了是您您該怎麼做呢」。可能她也沒有意識到她這一頂包會帶來多嚴重的審判吧,這只是我的個人猜想而已~~~

17樓:軍夢寒

因為當時審判她的時候,和漢娜一起做過那些事的其他女的在旁聽席上都異口同聲的指責是漢娜一個人有罪,而推卸自己的罪過。

此時漢娜已經心寒意冷,她已經覺得世態炎涼,對生活沒有希望了,所以自己就承認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她是個文盲,在大庭廣眾之下為了自己的尊嚴她卻沒有承認,而預設了那份檔案是自己寫得。就是這樣。

《十二怒漢》裡面最後那個人為什麼也承認那男孩無罪

19樓:曉曉休閒故事

《十二怒漢》裡面最後那個人也承認那男孩無罪,真正的**是實力雄厚的開發商,沒辦法只能把男孩放在監獄去,後來大家因為怕麻煩,還是判了男孩無罪。最後男孩被知道事實真相的那位陪審員帶走。

劇情簡介

俄羅斯發生了一起離奇**案,一名來自車臣的少年,因為涉嫌殺害他的養父,即將被判處「一級**」的重罪,而被害者是一名俄羅斯軍官,過去曾參與對車臣的鎮壓。案發當晚,沒有任何人親眼目睹**過程,但是從表面上看,證言和物證對少年非常不利。

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後,12名自不同行業、不同地位的陪審團成員聚在法院旁邊的學校體育館,討論是否給車臣少年定罪。其中一位陪審員不顧其他人都同意「有罪」的態度,力排眾議要求重新討論,給這名少年最後一個機會。

這項要求激怒了其他11名陪審員,因為大家一致認為沒必要浪費時間去為一個已經「蓋棺論定」的案子翻案。然而這名陪審團員不願放棄,他不但提出了對少年有利的說法,並設法說服其他的陪審員以扭轉審判的結果。在他的努力下,陪審員們開始根據自己過往的經驗重新審視整個案件。

20樓:姬覓晴

《十二怒漢》裡面最後的陪審團員也承認男孩無罪是因為通過了各種不同人生觀的衝突,各種思維方式的較量,才投出的無罪意見。

《十二怒漢》是由米高梅公司製作的一部黑白電影,由西德尼·呂美特執導,瑞吉諾·羅斯(reginald rose)編劇,影片講述一個在貧民窟中長大的男孩被指控**生父,案件的旁觀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鐵證如山,而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於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裡討論案情,而討論結果必須要一致通過才能正式結案的故事。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一下國產的十二公民,幾乎完全相同的情節,但是在電影的結尾加上了一些對三號和他的孩子的過去的描述,當然這個描述是也是導演自己的設想,但是對你的理解會有幫助

22樓:種田炒豌豆

因為那個人帶著對自己兒子的誤解,他和他的兒子關係不好,而且發生過矛盾。所以認為那個孩子不聽話並且惱羞成怒殺了他的父親。但是當那個人意識到其實他的「有色眼鏡」其實是他自己的心結,並且是不公正的時候,他哭了,並且認為那個孩子無罪。

23樓:機會只有一次

就說美版而言,3號一直處於自己騙自己的狀態,這和家庭,社會,工作環境等等有很大因素。從出場開始,他的狀態就一直處於一種非常亢奮的狀態,可以想象在這種狀態下,對於人的判斷是非常不利,在他自己腦海裡已經形成主觀意識,所有的客觀因素他不是接受不了,而是無法接受。他的孩子或許也有過一段非常糟糕的經歷,這對他的打擊很大,也許。

至於最後他也認為無罪,或許是他自己不想騙自己了,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只是沒有說出來而已!(個人感覺,他到最後怕是精神都崩潰了,壓力太大,一開始他或許就認為男孩無罪,但是他的主觀意識不允許他這麼說,不然他不會從開始到最後一直很亢奮。)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複製過來的~雖然我姑且有看過這部電影,不過那陣子通宵玩完打瞌睡開著的,其中很多部分都沒看

堅持男孩殺父有罪的3號是12陪審員裡最激烈,也最不理智的一個。他可以因為8號堅持男孩可能無罪而衝他大嚷:「我要殺了你!

」;若不是其他男人攔著,3號眼看就要用拳頭說話了。3號握著匕首扮演男孩,對8號扮演的父親重演刺殺場景時,3號的眼神恍惚,似乎真要刺死8號一般。

3號的激烈反應,有罪認定並不僅僅像10號車老闆那樣來自有錢人對底層的輕蔑和畏懼。他也有錢。他也瞧不起貧民窟的人。

但3號最不能容忍的卻是「弒父」行為本身。他談到過自己忤逆的兒子。劇末,3號精神崩潰,將隨身攜帶的兒子**狠狠撕碎,抽泣著說:

「無罪」。

據阿球的觀察,3號的兒子跟審判席上的男孩長得很像。在法庭時,導演給審判席上的男孩幾秒的特寫。顯然,不僅僅是為了他那滿是不甘,不肯放棄的大眼睛,也不僅僅是他的可憐樣子打動了8號,願意為男孩挺身而出,還為3號一心致男孩於死地做了鋪墊。

試想,當一個父親為兒子的忤逆而傷心時,他被抽到當陪審員。一連幾天,看著審判席上與兒子相似的男孩,聽著證人輪番舉證這男孩如何殺父。「有罪」的判斷,幾乎不受他理智的控制,近乎於內心無意識的恐懼。

所以,他是最後一個堅持「有罪」立場的。而當他終於說出「無罪」時,一向強調男子氣概,以力量示人,彪悍粗魯的3號才會崩潰到抽泣。

阿球另一個觀察是,3號第一次拿出兒子**時,導演並沒有給**特寫,3號情緒崩潰的時反倒給了。臺灣女孩爆爆補充說,她看過話劇版的《12個人》。8號拿外套給情緒失控的3號時,有一句臺詞:

「他不是你兒子。」 電影與話劇的高下由此立判了。

當事人承認自己的罪行,律師能做無罪辯護嗎

25樓:風塵世射手

當事人承認有罪 但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的 為維**律尊嚴 尊重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有權依法行使辯護權 尊重法律 尊重事實 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

2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啊,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做無罪,罪輕的辯護。

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卻又定罪的叫什麼

逍遙 這體現了司法機關重證據和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犯罪的,法院不能判有罪,但被告人不承認犯罪,而有其他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法院一樣可以定罪。 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卻又定罪的叫零口供定罪。 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存在犯罪事實還是可以定罪的...

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承認了犯罪事實以後才可以辦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

罪犯已經確認了犯罪事實,為什麼還叫做犯罪嫌疑人

罪犯已經確認了犯罪事實,這只是罪犯的一面之詞,必須要用相關的證據,並經過司法機關審判,才能最終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而不是經犯罪人自己確定為有罪,不然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