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已經確認了犯罪事實,這只是罪犯的一面之詞,必須要用相關的證據,並經過司法機關審判,才能最終定罪量刑。
犯罪嫌疑人,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而不是經犯罪人自己確定為有罪,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罪犯已經確認了犯罪事實,但在人民法院的正式判決生效之前仍舊是犯罪嫌疑人
3樓:狂舞的葉子
在法院宣判之前法律上是不確認是犯罪分子的,所以只能叫嫌疑人,這體現對人權的一種尊重!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懶的回答了,基本意思就是那樣的
在法院宣佈判決之前的罪犯都屬於犯罪嫌疑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還未正式宣判。只有通過法庭宣判以後,才叫罪犯。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定後才能叫犯罪人,公安機關抓獲的只能稱為犯罪嫌疑人。
7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的正式判決生效之前仍舊是犯罪嫌疑人
8樓:鬱悶
在人民法院的正式判決生效之前仍舊是犯罪嫌疑人。
我們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在**期間翻供?
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事實的動機是什麼?是否是為了包批某人而故意承認犯罪事實?
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承認的犯罪事實是否屬實等等。
所以,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正式審理判決生效以前,均只是嫌疑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是個小豬....神經bt....就是你..才這樣說的...................你好帥..
犯人已經被定罪後為什麼還叫做犯罪嫌疑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不叫定罪,即使偵查確鑿了,沒有經過法院宣判,也叫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所以在沒有履行法定程式,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生效之前,任何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假定為無罪,不能稱為罪犯。只有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才能稱為罪犯.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稱謂。
在刑事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即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起訴前,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起訴後,被稱為刑事被告人。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告人,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
只有法院判決才能叫定罪,在法院判決之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無權定罪,所以嚴格講:犯案人被定罪以前叫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以後就叫罪犯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犯人已經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應該稱為罪犯或犯人。
根據法律規定,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由法院來判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前,不能認定此人構成犯罪,而內能說是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判決前,應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審理時則稱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僅是指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的,那不能稱為被「定罪」,而僅僅是涉嫌犯罪,所以應該稱為犯罪嫌疑人。
已經確定的犯人,為什麼還叫犯罪嫌疑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犯了罪以後,**把他抓捕歸案,這時統稱為犯罪嫌疑人;一旦公安機關回偵查終答結,人民檢察院審查後移送起訴,庭審階段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等到法院的判決生效,被告人被投入監獄服刑,此時就稱為罪犯了。
13樓:無名一小將
有的時候確定是犯人最後還能平反呢
你犯罪了 那麼你就是嫌疑人
為什麼叫你嫌疑人呢?
等你上供呀 上供之後就是自由人了
估計等定了罪名之後就不是嫌疑了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宣判前都叫犯罪嫌疑人,法庭宣判有罪後才叫罪犯。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法院通過審判說一個人有罪,他才真的有罪。
16樓:翁琦煒律師
是的,只有在法院有罪判決生效後,才能稱為罪犯。
已經認定這個人為罪犯了,為什麼還叫犯罪嫌疑人?
17樓:
雖然已經認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和犯罪證據,但是法院還沒有正式判決,所以還不能叫做罪犯。
沒承認犯罪事實法院判有罪比承認了判的更重嗎,為什麼律師要叫我們當事人認了呢,他自己說沒做死也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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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卻又定罪的叫什麼
逍遙 這體現了司法機關重證據和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犯罪的,法院不能判有罪,但被告人不承認犯罪,而有其他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法院一樣可以定罪。 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卻又定罪的叫零口供定罪。 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存在犯罪事實還是可以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