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的犯人提出請律師,家屬外面不請律師,檢察院是不是會給他指定律師

時間 2021-10-20 02:32:39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如果庭審的時候沒有請律師,法院會給他指定律師的,不是檢察院給他指定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指定律師。

3樓:只怕羊刀

對於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考慮到為其指定辯護人的幾種情況: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他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根據司法實踐,以下五種情況,人民法院也考慮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1)一案有數個被告人,其中只有一個人或幾人委託辯護人,而其他並未委託者,法院可以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為外國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3)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4)非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為少數民族時,被告人不懂普通語又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5)年老體弱又反應遲鈍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所以,檢察院沒有義務為犯罪嫌疑人指定辯護,但是如果符合條件,法院會為嫌疑人指定辯護。

刑事案犯人進入二審階段,如不服判決,自己提出上訴,如家屬不請律師有用嗎?

4樓:李建成律師

委託律師能利用法條更好的辯護,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委託律師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樓:北京孟博律師

刑事案件是可以不請律師的,但是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律師是可以查閱所有證據的,當事人不能查閱證據辯護也就不從談起。所有請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還是非常必要的。我辦理了很多重大刑事案件,您可以試試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現在改判的不多。而且並不是說律師失職,現在律師在刑事方面不敢去調查取證。沒辦法

7樓:戚廣利

1、請不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可以請,也可以不請。

2、一般的情況,家屬要最重犯罪嫌疑人的意見。

8樓:匿名使用者

提起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不請律師當事人可以自己上訴,是否有用,就要看當事人的上訴理由是否充分。

9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判決意味著終審判決,不存在上訴一說,.要改變這個結果只能走審判監督程式.也叫再審程式.

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但那不是必然能夠被受理的.只有發現新的重要事實或證據才能提起再審.。

走這種程式最好請律師。

10樓:jl璐璟

有用的!

但是一般的是要請律師比較好的呀!而且法院依照程式符合條件的會給你指定律師的!但當事人確實不需要的可以自行辯護的呀!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不服一審判決的話,可以上訴,上訴不加刑。可以不請律師。不服二審判決 ,是要申訴,

12樓:河北法律律師網

你的問題是不是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自己上訴。家屬沒有為被告人請律師。被告人的上訴是否有用?

我的回答是:有用。只要一審判決有錯誤,二審會改正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1:進入二審程式,請律師作用不是很大

2:但是,針對一審確實有誤判,重判之類的情況,請律師對當事人還是很有幫助的,尤其是請那些比較精通的人士,從業時間長經驗豐富的人。 假如是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訴

14樓:

有用,但是最好是委託律師。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完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不是人去了就

15樓:匿名使用者

收監不收監,是法院看你有沒有犯罪,不管有沒有犯罪事實,去是一定的。

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案子已經轉到檢察院,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了。

下一步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

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只要不違反以上法律規定,是不會拘留或逮捕的。

16樓:中顧法律網

不會。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你。法院收到案子後,會安排**時間,並提前通知你去拿起訴書和傳票。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不會通知當事人。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後,法 檢察院發出。

如果**認為構成犯罪的,偵查終結後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到時候檢察院會傳訊犯罪嫌疑人。如 檢察院審查起訴。有三種處理情況,一是,認為證據不足的,補充偵查。

即,打回去公安,繼續補充偵查。二,認 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 法院會向你送達起訴書 你可以請辯護律師。 一般不會通知被告人一起到法院去。

正常情況下,檢察院將卷宗移送給法院,法院立案庭簽收後,向刑庭移送

17樓:鷹的飛翔

不一定,但你要不去後果會很嚴重。

拓展資料:

1.這是法定程式,告之嫌疑人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作出起訴決定,製作《公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

2.如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補充偵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後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將做出不起訴決定。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如果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法定事由,一般不會改變強制措施。你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遵守取保候的相關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採取限制性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會收監。

5.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18樓:李保忠律師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案子已經轉到檢察院,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了,下一步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

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19樓:周琴

公安局把案子送到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先稽核案件證據,如果證據充分,就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如果證據不充分就發回給公安局重新收集更多證據,在拘留時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會依法取保候審。

20樓:我是你的大媽

既然已經辦了取保候審,通知犯罪人交案卷的話,也不會被收監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定程式,告之嫌疑人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作出起訴決定,製作《公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如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補充偵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後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將做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七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如果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法定事由,一般不會改變強制措施。你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遵守取保候的相關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採取限制性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會「收監」。

判死刑的犯人需要通知家屬嗎,犯人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華律網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才稱為罪犯或犯人,在此之前統稱為犯罪嫌疑人。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

可不可以請律師專門瞭解被羈押人員的情況

蠻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五條 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

求助律師!!請懂法律的朋友解答,求助律師!!請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首先你們要知道什麼是離婚和怎樣離婚 離婚有2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且財產問題已經做出適當處理,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這種離婚不存在賠償的說法。訴訟離婚是一方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我國法定離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 重婚或者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