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保安失職丟小區的東西,需要全部賠償嗎?還是部分賠償,,有什麼依據

時間 2021-10-20 02:13:31

1樓:七臺河李陽平

物業的保安工作失職丟失小區的東西,應如何賠償須根據存在的過錯(失職)、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合同關係的屬性來確定。一是如果明確存在過錯造了他人的財產損失,賠償權利人有證據支援向保安本人主張的,需要全部賠償;二是物業公司(用人單位)追究保安的賠償責任時,需要有合同約定責任承擔方式或用人單位的管理製作支援,並不能超過法定的限度。

附:一、法律依據 :

(一)《勞動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如果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 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成就條件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者如果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要求違章勞動者進行賠償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用人單位是否制定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因違章作業造成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的規定或約定?

(三)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經民主程式制定並讓勞動者知悉?

2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前提是保安有失職行為?比如上班睡覺,不在崗?那麼保安可能受到處罰,物業要付一部分責任

因業主失竊而導致的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是目前審判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物業管理糾紛型別,可以向物業公司提起違約之訴,但是物業公司不一定會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該條是法律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衛義務的強制性規定。

你如果要提起訴訟,還需要提供業主委員會或者你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判斷物業公司要承擔的安全保衛義務的範圍。一般來說,物業公司對業主不承擔絕對的安全保衛義務,而重在物業公司履約的過程,只要物業公司在合理限度內謹慎地履行了安全保衛義務,即使住戶因為遇竊而遭受損失,也可以不認為物業公司的履約行為和損失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我的車丟了,能找物業賠嗎,小區丟車,物業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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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蕾灘 愛崗敬業,熱情忠誠。補下句子就可以啦 藺以 是你們守護著石市的穩定,是你們用汗水訴說著,勤勞與奉獻是一種美德,這是一種信仰,深深滴紮根在血液中,刻在靈魂裡,在你們平凡而偉大的崗位上,無論嚴冬酷暑,亦或者風吹雨淋,是你們堅挺的脊背,支撐著石市兒女幸福的生活,我們永遠不會忘記,在那流逝的歲月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