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次勞動者患病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勞動者患病不能工作,停工**和休養期間,在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病假工資。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樓:智潔
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由於工作原因發生的事,屬工傷。工傷期間期間工資照開,至於說能否上班要看醫院診斷
3樓:自省
你為什麼不申請工傷認定呢?工傷在**、休養期間單位應當全額開資並報銷全額醫療費用,還要支付給你傷殘補助金等很多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需要界定是否因工作受傷,不是因工作受傷請病假,一般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了可以根據傷情繼續開病假,需要醫院的診斷證明。如果因工作受傷,可以報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假,工資收入不會受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骨折的,再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依據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很清楚,查詢一下就明白了
6樓:
在公司上班,骨折了,這屬於是工傷,如果有工傷保險的話,可以鑑定工傷保險,如果公司沒給入的話,公司負責**和給你開工資,這要等好了以後才能上班,你可以拿著醫院的證明和公司去說,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希望能幫到你。
7樓:
上班工作時間內腳骨折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工傷應該由公司承擔醫藥費和工傷工資。
8樓:東方清雲
上班期間受的傷屬於工傷,現在公司只給你請病假說明他並沒有按工傷處理,建議你拿上相關材料去做一次傷情鑑定然後跟公司協商補償的問題
9樓:
如果不是工傷,那就休病假,國家對醫療期有規定,3-24個月,對應根據你的工齡計算。如果醫療期只有三個個月,醫療期滿不能上班,單位有權利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10樓:巨妙柏
工傷啊,申請工傷鑑定。公司的說法是非工傷的因病醫療期的。不適用工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應該按工傷處理,如果你和公司有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解決。
12樓:無牽無掛的平安大哥
到公司去,與公司領導協商,能不能調一份你目前狀況能勝任的工作,如果不行看公司方面如何決定,你若不服可申請勞動仲裁。
13樓:海上嵐山
可以申請延長病假,需要醫生診斷證明。
14樓:唐山
你這屬於工傷應當申請去做工傷鑑定,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要求你去工作的!
在公司不小心造成腳部骨折,去醫院複診時算病假嗎?
15樓:8度深藍
複診期bai間仍然算病假,但
du需要醫院
zhi出具的證明。與你沒
dao有按醫生休息導致問題專嚴屬重無關。
因此你可以請到病假。
補充:《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工資支付: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企業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根據規定的醫療期享受相應的病假待遇。其標準為: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50%;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
16樓:律師張磊
恩,拿著醫院的假條要及時給公司,否則要自己要承擔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因為在醫生賦予你的病假期中,你並沒有很好的休息從而達不到**效果。這種結果內不是公容司造成的而是由於你自己的疏忽。你說「太忙了」是指工作太忙嗎?
既然是在病假期怎麼會工作呢?所以公司不給你病假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上班期間在公司導致腳受傷骨折,公司不願意賠償,最後發現公司也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18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這沒有籤勞動合同
你可以先去勞動局告他們的
在公司上班不小心腳摔骨折了,算工商嗎
自省 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應當算工傷。首先要由單位向工傷保險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的,傷者家屬有權代為申請 如果認定為工傷,會下發工傷認定書,然後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等級鑑定。你的傷情,如果是保守 的話,應該是工傷十級,如果是手術 的話,應該是工傷九級。 蛋花和黴黴...
我在公司上班自己交保險,能以此為由說公司違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
完全可以,你所在的公司已經違反了三十八條的第二種情形,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配合不賠償的話,你還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公司說我不能勝任工作,叫我不用去上班了,又沒讓我來辦離職手續,我現在還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嗎
1 你仍然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公司就這樣說你不能勝任工作,是沒有證據的。他們也並沒有依法培訓或調整你的工作崗位,就這樣讓我不去上班了,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