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spring老師
當事人可以推翻之前的筆錄,但必須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第二審程式中對該當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當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時,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錄音或者錄影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2樓:
可以,但有條件。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第三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第二審程式中對該當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當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時,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援。
3.行政執法案件的調查筆錄,對查明案情事實、準確、及時、合法地查處行政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如果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所作的調查筆錄不規範,一旦引發行政訴訟,就可能會導致敗訴。
現實中,行政執法人員製作調查筆錄不規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筆錄中未記錄執法人員表明身份過程;二是未告知被調查人所要調查的範圍或者事項;三是筆錄結尾處依法應當由調查人、記錄人分別簽名的,而往往為記錄人一人代簽;四是沒有按照統一規範的調查筆錄格式書寫;五是在對基本事實敘述不清而導致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要求;六是由於設問不當導致筆錄存在指供、誘供之嫌等等。筆者認為,為確保案件調查的合法、全面、具體、準確、客觀、有效,製作調查筆錄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是在製作調查筆錄時,基本目的要明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目的性,行政執法機關製作調查筆錄也一樣,之所以要這麼做,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查明違法事實從而依法給涉案當事人以相應的處罰。因此,在做具體的調查筆錄前,行政執法人員應首先搞清筆錄的物件是涉案當事人還是證人、為什麼找這個人以及找來為了調查、核實哪些事。
3樓:平俊爽
除非你能證明,之前的筆錄不是你真實意思的表示,與客觀事實不符,或是在受威脅、脅迫等情況下作出的。需要相關證據加以證實。
4樓:2023年6月5日
1、如果你以前說的是事實,你可以翻供,問題只在於能不能被接受。
2、如果你以前說的不是事實,你更加可以翻供,你在陳述事實而以,同樣的,問題還是能不能被接受。
總之,你想推翻你的陳述,完全是你的自由。
但是,麻煩是,你得想辦法人別人接受你的觀點。
所以,趕快去尋找新的證據吧。
祝你好運。
補充回答:
事實證據最好,但是,其他的人證也是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之後的證詞可信度會降低
6樓:招訪煙
可以~~但你要有充分的證據~~還要有足夠的心裡準備~~因為你推翻會引起不必要的懷疑~~~~~
7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推翻你之前的筆錄
因為我國錄目前的做法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當然你要推翻你之前的做法,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當初說的只是想要保護別人!
不然要別人到底是要相信我現在說的話還是以前的話,或者在在相信你這話以後,你又再一次反覆?
8樓:
ok,可以的,但要有理由,證據,原因.我法律系學生
9樓:伴君閒
說清原來是違心的說法,但是必須有證據。
10樓:風的享有者
應該是可以的,不過你之前過於魯莽了以後應當小心行事
11樓:水鑑心
可以,但要有充足的證據說明你之前說的是不對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推翻,也可以告學校,學校憑什麼開除你學籍?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同意七樓的```
但是``這樣你原先想保護的那個人怎麼辦?
為什麼做事不考慮後果?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同意樓上的
他本來保護那個人是錯的,現在嚐到了犯錯的苦果改正才是正確的,應該說出真相,不管有沒有證據被保護的人是應該受處罰的,難道有人頂罪,他就算沒幹壞事了嗎?
樓上的請分清善惡,再給人意見,不要害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但你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你要拿出你新筆錄的證據,有力的證明你第二次筆錄的真實性.2.合理的解釋為什麼要做假筆錄.
3.真正的當事人必須對他所犯下的錯誤供認不諱.4.向校領導正式的道歉.
5.向校領導申請從輕發落.
做到以上幾點應該可以保留你的學籍。
16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實事求是,是可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當然算了 ! 那就是人證
當事人沒有承認的筆錄能作證據嗎
18樓:
並不能絕對排除其作為證據。
不能單純因為當事人不承認而否認筆錄內容的真實性。還應當尋找相互印證的其他證據支援(推翻)筆錄內容。
單獨的有爭議的證據不宜作為定案依據。
19樓:叛逆在川農
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沒有?
未經當事人簽名的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科技情報咖 不可以。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進行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在場,並製作現場筆錄,當事人拒絕到場的,應當在現場筆錄中註明。擴充套件資料 筆錄具有的法律價值 裁定 判決所依...
匯票的基本當事人,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一 匯票關係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方 出票人 持票人 出票人委託的付款人。其中,付款人是第一順位的債務人,出票人是第二順位的債務人。票據發生轉讓時,會增加新的一方當事人,而且,每轉讓一次,就會增加新的當事人。二 匯票的基本當事人,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會因匯票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 商業匯票...
當事人可以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證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59條規定 鑑定人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鑑定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書面答覆當事人質詢。第60條規定 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