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單隻讓簽名卻不發給員工,是否合法 工資單的發放要注意什麼

時間 2021-09-14 17:21:11

1樓:催天下

法律沒規定單位必須要把工資單交給個人,因此公司的做法不違法。

工資單的發放要注意什麼?

●看發放時間

拿到工資條,首先要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看是否符合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看個稅

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工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起徵點為5000元代扣個稅。

●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檢視企業年金繳費情況。

勞動者可檢視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看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檢視職業年金繳費情況。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2樓: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3樓:

工資單隻簽名不給員工工資條顯然是不合法的,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每家公司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都會要求員工在工資單上簽名,以證明員工領過工資了。一般情況下,單位發工資時都會有一張含明細內容的工資條,而不是單單的只有總工資一項。工資單的發放一般要注意做好籤收。

4樓:冬翔

發也是針對個人發,只能看到自己的沒什麼意義。

公司發放獎金,把獎金單給員工簽字,員工認為少不肯籤,但是公司完全按照計件考核制度計算獎金

5樓:匿名使用者

獎金和工資不一樣,工資是必須按時發且要求員工簽收而獎金是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在工資之外發往的福利,公司不是必須得發,員工不要公司正好省錢哪。

如果是銀行代發,直接發下去,有銀行流水記錄就可以。

如果是發現金,那就得簽字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笨蛋,他不簽字就不發給他嘛。

不簽字,發了,等於白髮。

7樓:匿名使用者

1、現在很多單位都是通過發放工資單的形式,通知職工已發放了薪酬。

工資單裡可以載明本次所發放薪酬的構成,如:本月實發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獎金-代繳稅款-代繳社保+等等

寫明以後,就不存在簽收的問題了。

2、建議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發放工資、補貼和獎金的報酬,可以有效的證明單位已經發放合理的薪酬。

3、《勞動合同法》對於工資以外的報酬,如補貼、獎金等數額並沒有明確的約定,但建議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載明,以減少糾紛。

8樓:匿名使用者

多勞多得比吃大鍋飯好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發了之後才簽名的麼。。。

請問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沒有工資條簽字直接將錢打到工資卡上,對工資明細不清楚可以投訴該公司嗎?

10樓:2008的春夏

對工資明細不清楚可要求公司出具詳細工資條,覺得工資不合理,公司也不出具工資條的可到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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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不到的話就是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到時候,勞動者先於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