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是一般程式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長是15個月,未到達期限的暫時只能等待,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
(三)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四)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時間;
(五)因當事人、訴訟**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鑑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二)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2樓:實若谷靖璧
你可以去法院問主審法官現在是什麼樣的一種情況,還有,據你所說,應該是一審已經判決了,你們不服,向中院上訴,中院發回基層法院重審,這種案子一般都在法院的審監庭(審判監督庭),可以去審監庭問什麼時候重新**進行審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如果法院採用的是普通程式,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程式的案件審限是6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案件是可以延長的,去法院打聽打聽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不是有所顧忌啊
法院不下判決書,我該怎麼辦!??? 5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訴訟費由原告預交,然後由敗訴方承擔
你勝訴後,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此費用。
如果被告拒絕,可以申請執行。
另外,如果你無力承擔,可以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如果理由正當的話,是可以被批准的。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需先交訴訟費!不交訴訟費按撤訴處理!不會進入實體審判!
2、進入實體審判後,若原告勝訴,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3、你的案件應該適用簡易程式,法院應答在3個月內審結。當庭宣判的,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送達判決書!
4、你應當先墊付訴訟費,然後法院下達判決書後,若被告15天內不上訴,則一審為生效判決!即產生執行力,這時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0樓:上海l律師
1、為今之計你還是向法院申請減免訴訟費吧。
2、政策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
3、申請條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緩、減、免交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申請執行費: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②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③沒有固定生活**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④國家規定的優撫物件,生活困難的;⑤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⑥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⑦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⑧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要求賠償的;⑨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⑩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11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1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13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性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14其他情形需司法救助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應當予交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你應當想辦法交上訴訟費,如果實在有困難,可以申請法院法律援助,在執行中將訴訟費在被告執行款中收回。
很簡單的民事訴訟案件 法院遲遲不宣判怎麼辦 已經過了三個月了。。。
12樓:綠絲
如果是簡易程式的案件,你可以找到辦案法官,問詢為何不宣判的原因,也可以找到庭長問詢。如果理由不能達到你的滿意,你可以要求法院做出判決。等下去,也不是辦法,積極的問詢下。
如果對判決不服,你可以上訴。如超審限,二審法院會注意這個問題。
13樓:
當事人著急,法院不著急;普通程式一審期限六個月,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5樓:囍遇小
有沒有舉報他們的地方啊
法院沒有調查就直接判決違法嗎,民事案件開庭後,沒有調查取證就下判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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