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柔情西瓜啊
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的案件中,發現涉及經濟犯罪的經過審查確定,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如已移交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律師瞭解案情發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十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
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2樓:o小i怪i獸
民事案件 移交公安機關? 是判完的還是沒判完的啊
3樓:誠心為您諮詢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涉及刑事犯罪,應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法院沒有調查就直接判決違法嗎,民事案件開庭後,沒有調查取證就下判決違法嗎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由原 被告雙方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取證,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由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見 1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現有刑事案件的應該怎麼處理
時無間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後方得進行的 事案件中止。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民事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規定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規定如下 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經濟...
我是原告自訴形式附帶民事案件,地方法院一審贏了,被告要上訴,如果
別古看法 根據 刑訴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刑事案件二審有三種結果 1 維持原判 2 直接改判 3 發回重審。如果是二審直接改判 被告逆轉 為終審判決,你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訴再審。如果發回重審有兩種可能 一個是仍然判決你勝訴,另一種是判決 被告逆轉 無論哪種,你和被告人都可以上訴 附 刑訴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