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現有刑事案件的應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6-12 13:09:59

1樓:時無間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後方得進行的**事案件中止。

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民事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規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應採用以下移送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於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2、在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犯罪嫌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

對已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案件,在上述機關偵查期間,當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1、全案移送或駁回起訴的條件

為節約司法資源,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利益,避免民、刑判決發生衝突,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整起案件移送公安、檢察部門處理,是可行的。

司法實踐中,審判部門應慎用駁回起訴,更不能一有刑事犯罪嫌疑,就裁定將起訴駁回。只有在民商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屬於“同一事實”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駁回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民商事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本身就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而所謂的“糾紛”,實質上就是犯罪。

2、繼續審理的條件

刑事問題的處理有賴於民事問題的解決時,繼續進行民事案件的審理,不僅有助於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且可避免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業已經過的民事程式也不至於前功盡棄。

民事案件的審理基本結束,只剩下合議庭合議和民事判決書的製作與宣判時,不宜中止民事訴訟程式。即使刑事問題的處理不依賴於民事問題的解決,但在民事案件的審理基本結束、能夠作出妥當判決的情況下,如果中止民事訴訟程式,就可能導致完全浪費業已進行的民事審判工作。

在刑事訴訟中依然可能附帶民事訴訟,進而在刑事訴訟中重複業已進行過的民事審判工作,這顯然得不償失。此外,人民法院特別需要提防某些機關或者企業利用“先刑後民”,進行地方保護的做法。

2樓:小揚說歷史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現有刑事案件,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因此,是否移送或中止審理主要依據是否影響民事案件的審理。

4樓:來自風力發電場國色天香的天空

監察體制改革後,審理民案中發現刑案,是移交監察委還是公,檢調查?

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5樓:律視微言

我們知道一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來進行審判。那麼在審判階段,如果被告人反悔,不再認罪認罰,人民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6樓:矽谷創業快訊

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在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發現刑事犯罪,可以將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與民事案件不衝突。

這個還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大概有一下兩種情況:一,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二,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8樓:悅讀365天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發現當事人出現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訴訟的”,

一、如是原告出現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訴訟,只要不是與在審有民事案有關,不是剝奪公民權的刑事案,民事案則不會受到影響。

二、如果是被告出現涉及在審的民事案的刑事案,則不論其是否被剝奪公民權,都會按“先刑後民”的原則,中止民事案的審理,待刑事案審理結束,再結合刑事案的審理結果繼續審理民事案。如果被告出現的刑事案與在審的民事案無關,則不影響在審的民事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命題不明確,例如:假如民事糾紛是債務糾紛,法院在處理債務糾紛後,當事人又涉嫌**犯罪了,那與債務糾紛什麼關係?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假如發現的該債務糾紛並非正常債務,而涉嫌犯罪例如詐騙,此種情況法院應當中止審理民事糾紛,將案件移送偵查作為犯罪處理,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再恢復民事糾紛的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移交發案地有管轄權司法機關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處理的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平指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實可能會對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產生極大影響,為避免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矛盾,應中止審理案件。”張平還稱,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公民合法財產才可以作為股份進行投資。

就民事犯罪涉嫌刑事犯罪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中國律師精英網顧問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也分析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控告或舉報,人民法院有義務將相關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

尹律師稱,若相關材料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對刑事案件給予立案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民事案件的審理則要中止。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應已送至有管轄權的刑事偵查部門,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處理是怎樣處理的

13樓:律兜諮詢

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