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做過財產公證,離婚後歸哪方

時間 2021-09-08 04:51:51

1樓:心隨心潮

婚前財產公證明確表示房子是個人的,離婚後房子則歸個人所有。不參與財產分割。

補充: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做過婚前財產公證明確表示房子是你個人的,這個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

3樓:問法網姜律師

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所有,只是如果不知道公證的內容,如果你們自願公證為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4樓:南寧周贏律師

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您的名字,如果財產公證時協議中的條款約定此房屋歸您所有,協議離婚時就可以歸您所有。如果對方在協議離婚時不接受,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房產證及財產約定協議及公證書可作為強有力的證據向法院提供。以此作為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

6樓:匿名使用者

公證書上要有你配偶的簽字同意,就歸你所有,如果沒有的話我就不太清楚了

7樓:

歸雙方。

因為結婚後房子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沒做過任何公正,房子也是你的。

結婚前我買了套房子,產權是我的名字,並且做了婚前財產公證,17年後離婚,房子分割給對方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八

來條規定為夫妻自一方所

bai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du

延續zhi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dao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婚後不能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但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你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應該屬於你個人財產。

10樓:資深品酒

不會的,這個財產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的,就算婚後才辦好的房產證也是一樣,只你個人所有,可以不分割給對方。如果分割給對方那屬於人道主義

12樓:id·也很嗨

不需要。只要公正日期在你們婚前即可。

婚前財產公證過離婚以後財產給對方,房產證名字是自己的,這套房子屬於誰?

房產證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歸誰?

13樓:冒溫集甲

你好《婚姻法》是這麼規定的

婚後一方父母贈與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子是給女兒的,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離婚了是依法分割的。

14樓:勤清涵

房產證雖然寫了是兩個人的名字, 但離婚時要看具體情況: 一是商品房如果是婚後財產應歸共同所有,如果是婚房那誰付首付歸誰,另一方分錢,如果是農村老房子或者拆遷歸男方,如果結婚很多年了,有孩子了後來拆遷有分到地基份額的房子歸共同所有

15樓:皆有可能

夫妻財產加上對方名字屬於自願贈予。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16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鶴崗法律問答顧問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8樓:千古玉

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

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如果你很有錢結婚前去國家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那麼離婚了哪些財產還是你的。但是這房子既然有兩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請採納!

(不過我感覺是不是想太寬了現在就想著離婚的事,既然自己都不相信能過一輩子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要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了我媳婦是不會要的,她有她的驕傲不是她的她不會動一指頭就算求著她要房子她都不會要,你家盡然還需要考慮這問題。我不知道是你有問題還是你未來的媳婦兒有問題。。

哎,,,想想怎麼過一輩子吧。。。。。。。。請允許我囉嗦一下,請勿見怪!)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是您父母買的房,只要能拿出票據證明是您父母買的,就是婚前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給的話,沒有特別約定就是給你一個人的贈與。婚前購房婚後加上妻子的名字,原則上來說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是婚後她也幫著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只要給與相應的賠償即可。所以加上名字離婚的時候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跟她沒有什麼關係。

21樓:律師周嵐

婚後加名視為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擔心,放心去加她名字吧,因為加了也沒有鳥用。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結婚之後的掙得錢,才是夫妻雙方共同的。

所以及時離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子一毛錢。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的行為,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不能撤銷該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離婚時,在訴訟中也會 按照共同財產原則來分割,雙方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並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佔二分之一。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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