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婚前男方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屬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
2.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未定份額],男方單方產權已轉變成男女雙方所共有的並且各佔50%比例的產權。離婚時房產男女雙方各得50% 的產權比例.
3,如果男方付清房款,婚前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未定份額],就是該產權婚前就歸男女雙方共有,各佔50%比例。離婚時婚前共有房產[未定份額],男女雙方各得50% 產權.
4,男方婚前所買房產,產權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已作財產公證。離婚時房產權仍然屬男方所有。這就是說房產權雙保險了呵。。。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上女方的姓名,沒有約定份額,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分。一般是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已經新增你為共有人,此房即為你們夫妻共同所有,你們沒有特別約定各自所佔份額,應該各佔50%,男方沒有就該房產做其它財產公證,那麼在離婚時你完全可以主張屬於自己名下的一半房產。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點我還是很支援新婚姻法的,女的如果只想一分錢不出就想著離婚拿走一半,唉,這樣只會對男的太不公平
5樓:冰橙
只加名字不行吧,也得看比例吧
婚前房產證加上配偶的名字,房產就一人一半嗎
這個要看你房子首付的情況,和是否是全款,下面是幾種情況,你可以先看看。婚前加名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 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等稅費。婚後加名 婚後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