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與實務學習指導的答案,法律基礎與實務案例分析答案

時間 2021-09-06 10:47:14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基礎與實務作業1 (第

一、第二單元)一、名詞解釋1、法: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 行為規範的總和。2、法的溯及力:

又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頒佈後,對它生效之前所 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有溯及力,如果 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3、法的淵源:

是指法的具體表現形式,即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 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現形式。4、法律部門:即部門法,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

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5、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根本政治制度。

二、單項選擇1、選擇"b"2、選擇"a"3、選擇"c"4、選擇"d"5、選擇"a"6、選擇"a"7、選擇"a"8、選擇"d"三、多項選擇題1、選擇"a c d e"2、選擇"a b c"3、選擇"a c"4、選擇"b c"5、選擇"a b d"6、選擇"c d"五、辨析題(先判斷對錯,再說明理由)1、法是由社會**和個人習慣來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判斷:(錯)理由: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2、當今社會法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唯一方法。判斷:(錯)理由;法的調整範圍是有限的,比如它對個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領域的事務, 是無能進行調整的。

3、判斷:(對)理由:一般來講,法不應溯及既往,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 不適用於生效前的行為。

4、張某拖欠他人一萬1元的債務,債權人起訴至法院。由於張某是全國人民代表, 所以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張某可不接受民事審判。判斷:

(錯)理由:憲法為了保障代表正確、有效地行使職權,規定代表的某些權利受到特殊保 護,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民事權益引發的訴訟, 全國人大代表與一般公民無異,張某應當接受民事審判。

5、《香港基本法》是我國憲法性的法律檔案,其效力範圍僅限於特別行政區。判斷:(錯)理由:

《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不僅僅限於特別行政區, 而適應於全國範圍。五、案例分析(參閱教材55頁倒數第二自然段)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基礎與實務作業4(第七單元)一、名詞解釋1、法律關係:是指根據法律規範產生的、以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形式表現 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關係。 2、行政相對人:

是指具體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處於 被管理地位的組織和個人。 3、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標的物,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4、國民待遇:是指一國對本國境內的外國人在一定事項上給予與本國國民同等 的待遇。 5、引渡:

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追捕、通緝或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 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二、單項選擇1、選擇"a"2、選擇"c"3、選擇"d"4、選擇"d"5、選擇"d"6、選擇"a"7、選擇"b"三、多項選擇1、選擇"a"、"b"2、選擇"a"、"b"、"c"3、選擇"a"、"c"4、選擇"a"、"b"、"c"5、選擇"a"、"b"、"d"、"e"6、選擇"a"、"d"四、辨析題1、李某在林區行走,遇野豬襲擊,危及生命。李某用隨身攜帶的利器將野豬殺死。

李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判斷:(正確)理由: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李某在野豬嚴重 威脅自身生命的情況下,舉刀將野豬殺死,屬正當防衛行為。 2、依據刑法規定,審判時不滿18歲的人和犯罪時懷孕的婦女,一律不得適用死刑。

判斷:(不正確)理由: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 婦女,不適用死刑。

犯罪時懷孕,審判時不懷孕的婦女同樣適用死刑。 3、學者的學說、國內法院的判決及國內法,都可以直接形成國際法規範。判斷:

(不正確)理由:國際條約和各國普遍公認的國際習慣可以直接形成國際法規範,而學者的 學說、國內法院的判決及國內法,只能是形成國際規範的補充淵源和輔助材料。 4、所謂國民待遇,也稱為平等待遇,是指給予外國人的待遇與給予本國人的待 遇絕對相同。

判斷:(不正確)理由:國民待遇,是指一國對本國境內的外國人在一定事項上給予與本國國民同 等的待遇。

但這種待遇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一國境內的外國人在 該國就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一**艦在他國領海內有無害通過權是一項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判斷:(不正確)理由:

按照國際法的有關原則,一國非軍用船舶在他國領海內有無害通過的權利。 但軍用船舶通過他國領海必須經該國的批准。 五、案例分析題(題略)答:

二審法院應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 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既不能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保持決定 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一罪或幾個罪的刑罰。對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但處刑偏輕的案件,不得以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加重刑罰。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基礎與實務作業3(第

五、第六單元) 一、名詞解釋 1、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 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 2、犯罪主體:

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3、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的實行行為,由於其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

4、迴避制度:是指承辦案件的有關人員因與案件、案件的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 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係,不得參與辦理的訴訟活動 的制度。 5、是指法定的訴訟參與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時,依照 法定程式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訴訟行為。

二、單項選擇題 1、 選擇:“b” 2、 選擇:“c” 3、 選選擇:

“c” 4、 擇:“d” 5、 選擇:“d” 6、 選擇:

“d” 7、 選擇:“d” 8、 選擇:“d” 三、多項選擇 1、 選擇:

“a”、“c”、“d” 2、 選擇:“b”、“c” 3、 選擇:“a”、“c” 4、 選擇:

“a”、“b”、“c” 5、 選擇:“a”、“b”、“d” 6、 選擇:“a”、“b”、“c” 四、辨析題 1、 判斷:

(正確) 理由: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首要子,按照犯罪 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 判斷:

(正確) 理由: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構成共同犯罪主體的自然人,必須具有相應的刑事責 任能力。小李15週歲,不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所以他們不構成共同犯罪。 3、 判斷:(不正確) 理由: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4、 判斷:(正確) 理由: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 應當如實回答。所以,在我國,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權。 5、 判斷:

(正確) 理由:被告人最後陳述是我國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目的是在合 議庭評議與判決前給予被告人最後一次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機會,以便使法 庭進一步聽取被告人的意見,這對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案 件有重要意義。 五、案例分析 題略 答:

丁某對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理由有二:一是丁某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事件,這種事件屬意外事件。

對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二是事發時丁某15週歲,處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根據刑法規定,處於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僅僅對刑法所規定的八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其餘一般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基礎與實務案例分析答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廣播電視大學2004—200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現代文員專業 法律基礎與實務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第五大題第一小題)

1.(1)法院對此案應予受理。(2分)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066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既可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也可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還可以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3分)

所以,甲訴銷售者——農機商店是有法律根據的,法院應予受理。(2分)(2)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產品的製造者還是銷售者,當發生產品因缺陷而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都應依據受害人的請求,先向受害人承擔責任。(3分)屬於產品生產者的責任的,銷售者先予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迫償。

反之亦然。如果產品的缺陷是由其他中介行為如運輸、倉儲所引起的,那麼,銷售者或生產者在向受害人承擔責任後,有權向運輸者、倉儲者追償。(3分)

本案中,如果是因生產廠家的原因而導致產品缺陷的,農機商店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家追償。(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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