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區樂仕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
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孃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後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徵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按照中國傳統道德,孝敬父母乃被人稱道,父母財產當然應當由贍養父母天年的子女繼承,張三若無盡孝,有何臉提出平均分配。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定繼承的順序,張家三兄弟都可以分得財產。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4.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張三主張不合理。
老人去世后土地被徵用補償款應該怎麼分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按照順位繼承抄
原則,直系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按照你說的實際情況,你父親和叔叔可以在財產繼承的時候多分但不能消滅你姑姑(一定是老人的親生女兒)的繼承,只能說少分點。第三,姑姑生前未要求,則視為自動放棄,且其子女為第二順位,在財產繼承順位上本就不應優於第一順位。
第四,他們要鬧的話,呵呵,就鬧吧,無論怎麼鬧損失自擔。
5樓:jin大
只有你爸和叔叔有!其他人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去世了,還有分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哥哥在
抄2023年結婚嫁到另外一個襲
鎮上去了!bai
戶口沒牽移走!2023年7月過世du了!現在徵收一zhi部分土地(
dao61丈)!土地是我和我哥哥在一起的!我走社保了!青苗費和附著物費平均分,那土地補償款,我哥哥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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