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十三條規定: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樓:貪圳才
盜竊數額較大而未遂是否給予處罰,關鍵在於把握數額較大而未遂的情形是否屬於「情節嚴重」的範疇,並不是所有盜竊未遂都構成犯罪,只有「情節嚴重」的盜竊未遂,才構成犯罪。
盜竊未遂事實中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未遂的定罪標準是「情節嚴重」,在已頒行的司法解釋中著重列舉了「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為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兩種情形,應當定罪處罰沒有疑問,而對於盜竊數額較大未遂的,在何種情況下屬於「情節嚴重」,在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補充解釋規定下,在辦[1]案實踐中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難度。筆者認為,結合刑法及高法司法解釋的精神和司法實踐,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從行為人的身份上考慮,對認定情節輕重的影響看,對於累犯,盜竊數額較大而未遂的,一般可以認定情節嚴重,而對於偶犯,則不以犯罪論處。
2、從盜竊手段上考慮,給被盜竊公民或者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如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3、從盜竊侵害物件或者目標上看,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4、從盜竊作案次數上看,對於一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盜竊,其中有盜竊數額較大而未遂情況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5、因盜竊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給被害人造成精神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在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等等,應認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對於未遂,只是「可以」從輕或減輕,並不是必然會從輕,具體怎麼判,要看其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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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逸 其實,你現在除了報警根本沒有更好的辦法,那還猶豫不決什麼,發案時間長很好理解因為你們發現了晚。至於報案以後怎麼處理那是 的事,不用多想,你還可以不斷向提供線索,破案是 的職責,最主要的是你們不願放棄這些傢俱,只有報案。 建議你報警吧,民事訴訟有效期是年,而財務丟失和損毀的有效訴訟時間為一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