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主要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有關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一般不能作為要約。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但出有例外,如廣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發出,因此不是要約,而是訂約提議,也稱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看到廣告後向他發出要約,但廣告中懸賞廣告是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以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
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
2樓:棉花所長
要約就是向特定的人發出的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應該內容具體明確,對方一經確認合同即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訂立勞動合同與訂立一般合同一樣,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是指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向其與之訂立勞動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必須向特定人發出,並且採用適當方式通知對方,如書信、口頭通知等方式。如果向不特定的人發出,除非在要約中詳細地規定了合同條款,並且要約方承擔在規定的條件下與前來承諾的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這種向不特定人發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被稱為要約。
由哪方訂立勞動合同要約
4樓:痞子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是企業方和員工代表互相協商而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企業方和員工代表互相協商而定。
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合同訂立與否、合同內容等,都只能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確定。違反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無效。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雙方協商達到「合意」的過程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不能顯失公平。
不明白,可以上律伴 最接就律師詢問 瞭解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訂立的。有法律問題登陸律伴,可一對一的與律師溝通。
在合同法中 要約一詞的含義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①要約的條件:
a.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
如果沒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受要約人難以做出承諾,即使做出了承諾,也會因為雙方的這種合意不具備合同的的主要條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則無法承諾。
b.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約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宣告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需明確一點,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額 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瞭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後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
③要約的失效。
要約發出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
a.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能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
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d.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
e.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b.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④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僅在於時間的不同,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為之,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之後承諾作郵之前而為之,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檔案為要約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訂定勞動合同的要約是有(承諾人)提出的
8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可以與單位人事部協商解決,或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要約條件指的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約條件指: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第三,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
第四,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第五,要約必須送到受要約人。
只有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才能構成一個有效的要約,並使要約發出後產生應有的拘束力。
10樓:蘇州樑律師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第三,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
第四,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第五,要約必須送到受要約人。
11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並符合下列條件:(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什麼是要約?
13樓:nm牛虻
要約的意思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不同於事實行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
要約發出後,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
要約的成立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提出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並喚起相對人的承諾,所以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我國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要約人慾以訂立某種合同為目的而發出某項要約,應當具有訂立該合同的行為能力。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要約人發出要約的目的在於訂立合同,而這種訂約的意圖一定要由要約人通過其發出的要約充分表達出來,才能在受要約人承諾的情況下產生合同。由於要約具有訂約的意圖,因此一經承諾就可以產生合同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要約人向認了出要約也就是希望與誰訂立合同,要約只有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才能夠喚起受要約人的承諾。
4、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所謂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要約人的真實含義,否則無法承諾。所謂「完整」,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5、要約必須送到受要約人。要約只有在送達到以人以後才能為受要約人所知悉,才能對受要約人產生實際的拘束力。
14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5樓:淡振梅翟培
根據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即生效。但是要訂立合同,要約之外,還要有承諾。
不是要約有效,即成立合同。而且合同簽訂必須有雙方當事人。一方已經死亡,談何簽訂?
16樓:司徒長青釋姬
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因此,這些應當算要約。要約人是甲方。
17樓:郭永生
要約是希望和 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8樓:龐熙藍採藍
紐約麼?在美國啊……笨蛋問笨蛋問題……
要約與合同的關係?
19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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