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時間 2021-08-11 18:15:23

1樓:東東瞭解

司法解釋有一條你 沒看到! 涉及不動產的除外!

所以是縣法院

2樓:

所在區縣的人民法院管轄,即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樓:夾江石緣閣

起訴縣公安機關進行國家賠償的屬於哪一級人民法院?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向哪個法院提起??

4樓:牧野

有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樓:

不是法律規定,行政賠償訴訟不能直接單獨向法院提起嗎?哪位大俠給解釋一下!

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轄

6樓:浪子心丶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管轄地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具備何種條件?

7樓:易書科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單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由有權機關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經確認的,不是單獨提起,只能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具體地說,經確認有下列幾種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的、攤派費用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賠償訴訟不能直接單獨向法院提起 5

8樓:岡島明子

直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必備條件是(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2)有明確的被告;專(3)有具體的屬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 被確認為違法;(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6)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7)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賠償訴訟直接提起只能是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的情形中內;或者在行政機關確認或

容者通過行政複議確認或者通過行政訴訟確認違法之後,當事人與行政機關就行政賠償達不成協議時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直接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你得在他們不理你後,上法院告他們存在行政違法行為,同時,注意是同時要求行政賠償!

行政訴訟在那部門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具體要哪些材料,具體交給法院的哪個部門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 對 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 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 本轄區內重大 複雜的案件 四 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 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

哪些情況下可提起行政訴訟

1 對拘留 罰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 扣押 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內申請複議,是不能起訴的。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神一樣揂 文道全律師解答 您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