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請舉一下混同的事例項子

時間 2021-08-11 18:03:15

1樓:vampire丷

合同法中的混同

1.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

2.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

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

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條是關於債權債務混同的規定。

混同是一種事件,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同歸一人,不必由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後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2樓:時間的灰

混同有兩種分類。第一種因概括承受而混同,如繼承、合併等。例子:

a公司欠b公司10萬元,後a、b公司合併,此時該債權債務就因混同而消滅。第二種因特定承受而混同。例子:

a欠b10萬,b因某種原因將其對a的債權轉讓給a,此時該筆10萬元的債權債務也因混同而消滅。

什麼是合同中的混同?

3樓:手機使用者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

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回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答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

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誰能給我關於一個主合同與從合同的例子?

4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譬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如果無效或終止,從合同自然無效或終止,從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的.

混同的意思

5樓:智賢

民法概復念:指的是一種債制消滅的方式

bai(一)混同的概念

混du同,是指債權和債務zhi

同歸一人,致使債的關dao系消滅的事實。

(二)混同的成立

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併後,債權債務因同歸一個企業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關係及其他債之關係,因混同而絕對地消滅。債權的消滅,也使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權等歸於消滅。   債權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債權不消滅。

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為了保護質權人的利益,不使債權因混同而消滅。票據債權在到期之前轉讓到債務人手中不消滅。

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麼意思

6樓:義亭仵婭靜

搜一下: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麼意思

擅長合同法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最好拿出法律依據

蔣德順律師 如果對方拒絕履行,你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

請大家幫我誰明一下有關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一些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主要是要諮詢一下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賠償金問題

匯佳律師事務所 1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你簽定的合同適用新頒佈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2 新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