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意見是訴訟內的證據嗎,民事訴訟證據的鑑定結論

時間 2021-08-11 17:30:07

1樓:商標註冊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樓:雁歸戲天

不是。理由如下: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由此判定,鑑定意見不是。而鑑定結論是。

3樓:老馬鄉

根據最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八,法定證據中之一的鑑定結論已經改為鑑定意見了

4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這個推薦答案已經讓我暈死n次了,是的,我保證

民事訴訟證據的鑑定結論

5樓:淮安浙江人

鑑定意見是證據的一種。是指在訴訟中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分析後所作出的科學判斷,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稱之為鑑定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七)  鑑定意見;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代表當事人對鑑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視為當事人的陳述。

2、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可以對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詢問。經法庭准許,當事人可以對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詢問,當事人各自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對質。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不得參與專業問題之外的法庭審理活動。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鑑定意見屬於什麼證據種類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鑑定意見是屬於傳來證據,因為不是第一手的資料,由鑑定機構製作。

7樓:四哥有法說

鑑定意見的本質是一種證人證言。但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它也單獨是一內個種類容。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通過民事訴訟申請了司法鑑定,鑑定結論可以做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使用嗎

8樓:原野茫茫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都有嚴格的程式規定,民事案件的司法鑑定意見,只適用於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需要司法鑑定的,要按照程式再做司法鑑定。

9樓:河北林紅波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材料,都是證據。根據該規定,只要該司法鑑定能證明刑事訴訟案件事實,是可以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但是因該司法鑑定是在民事訴訟中作出的,不屬於刑事訴訟意義中的鑑定意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中傷殘鑑定依據和結論同刑事訴訟中的人體傷害鑑定並不相同,不能互為證據。請諮詢當地律師。

鑑定結論是否是原始證據

11樓:x光問題

明白了,按照你的說法,鑑定結論原件屬於原始證據,如果是鑑定結論的影印件,就屬於傳來證據!原始證據隨著複製、抄錄的過程會逐漸失真,因此一般能採用原始證據的儘量要採用原始證據!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不同,傳聞證據一般指案件中的人引用案件外的人的陳述。

12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不算,特殊證據,是間接證據的一種,但本身不區分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鑑定意見不是證人證言,是一種接近事實真相的意見判斷,他以鑑定書為載體,但其本身是一種意見,鑑定書有原始與非原始之分,鑑定意見本身沒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的一種。在訴訟中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分析後所作出的科學判斷,稱為鑑定。進行這種鑑定活動的人,稱為鑑定人。

鑑定人對案件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後作出的結論,稱為鑑定結論。有的國家稱為鑑定意見。

鑑定結論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鑑定結論不同於證人證言 等人證,因為鑑定人沒有直接或間接感知案件情況,鑑定結論是 表述判斷意見而不是陳述事實情況,證據的 鑑定結論

產生所依據的是科學技 術方法而不是對有關情況的回憶。

應該是傳來證據

請問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如何區分,鑑定意見屬於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

14樓:123456奮鬥

1、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對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的審查判斷,應從三方面進行:一查物證的**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等特徵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絡,看有無假冒和偽造的情況。

二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及其他客觀條件,看是否出於不良動機或受其他影響,使提供的證言失實。三查鑑定材料是否可靠,鑑定人是否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鑑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應把握以下二個方面:

一是綜合審查證據,正確排除矛盾。二是推斷要符合邏輯和情理。

2、在理解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分類標準時,要注意幾個問題:

1.分類的範圍內只涉及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所謂案件主要事實的兩個方面,是指肯定意義上的直接證據而言。而否定性直接證據則不然,只要能據以否定其中任何一個方面的內容,就是直接證據。

3.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都可以是原始證據或是傳來證據,其劃分同證據是否直接**於案件事實無關。

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證明方法簡單,無需經過複雜的推理過程,其在訴訟中的證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必須強調,直接證據也必須依賴於其他證據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此外,由於其證明的範圍不同,認定案件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進行綜合審查判定。

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法律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間接證據的主要特點是不能獨自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因此,任何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而且,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往往是間接的,用於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間接證據判明案件真相。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陳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3、鑑定意見的本質是一種證人證言,所以,它的質證同證人證言質證規則相同。

能單獨證明犯罪行否犯罪實施證據=直接證據;2、需要證據結合才能作述證明=間接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1、無需推理,就能單獨證明犯罪行為是否是犯罪人實施的證據=直接證據;2、需要多個證據結合才能作出上述證明的=間接證據;3、如,鑑定意見結論為有精神病=直接證據,因為可以肯定的得出被鑑定人不負刑事責任,反之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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