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查了國外的合同法案例,應該在付款之後成立
所以之前東西所有權還是商店
案例很有趣,說如果在選定商品時候就算成立的話,如果我拿了東西不付錢,僅僅屬於違約,就是購買商品的合同成立了,但是我沒有如約付款.而按照付款後合同成立的話,之前拿了東西不付錢屬於偷盜
顧客沒有付款將東西帶出了超市,責任誰負
2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帶出去的?是惡意偷還是無意的,走收銀通道漏付還是夾帶少付,都不弄清楚,怎麼定責任?
我是超市的收銀員,給顧客結賬時看到購物藍裡有六個散稱食品袋,(買
3樓:霸王之帆
你身為收銀員本身就不能罵顧客,顧客錯了你可以解釋給她或他聽,你可以換位思考下,若還不行,你只有尋求上級的幫助了。望採納,謝謝
4樓:現代空戰
我笑了,那顧客看見你這麼做它受刺激了,沒有原因,那顧客純屬精神病
在超市裡收銀員把前一個人的東西刷在我的商品裡,怎麼辦? 5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行了
他們也不知道是不是你把東西吃了
然後找他們說並沒有這件事
只能這樣了 下次小心點
望採納 謝謝
在超市當收銀員,因不知道箱子裡有一個小箱子,讓顧客拿走了,我應該付什麼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的。既然是兩個人的工作時間,那麼雙方都附有監督責任。兩人共同承擔責任是合理的。再者,拿走的那個顧客負有返還的責任,可以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在超市收銀臺結賬,掃描完沒有付款時,東西被別的顧客拿走了,我付了賬。被拿走的東西該由誰支付?
7樓:腦子不好使丶
這個應該就是你自己的責任了,自己一時疏忽,不能怪超市方了。
8樓:吃魚的蝦米是我
你掃描過後的東西就要自己保管好了,如果是在沒掃描付款之前那是沒有太大關係,從傳統意義上講你自己有很大的責任,但從法律上來說得諮詢一下專業律師了。
9樓:曉月
超市應該賠。但你自己有責任,沒檢查好;
法律諮詢我在超市當收銀員,一樣商品刷了兩次,多收顧客一份錢,顧客要賠償損失,賠償標準是多少?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這個主要還是協商問題,法律沒有規定這種情況要賠償顧客的
把多收的錢退給他就行了,一般就是超市為了息事寧人,自願給些補償給顧客,不是法定的、
這個顧客也是得理不饒人啊你以後要專心一些,就不會有這些不必要的麻煩了。
最多就再給他一倍,不給也不違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哈哈親愛的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法律沒有規定這種情況要賠償顧客的,把多收的錢退給他就行了。
1.首先本身國家對此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如果超市裡也沒有對應依據那麼顧客是不能要求超額賠償的。
2.由於本身出現工作失誤是自己的原因那麼顧客要求賠償也能夠理解,建議與顧客協商出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賠償額度。
3.對顧客首先要表達自己的歉意,請求對方理解,然後多說好話。
4.最後如果顧客胡攪蠻纏、非要天價索賠可以報警然後讓**進行調解。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標準不需要多賠償,退款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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