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界一兵
現在以敲詐勒索還有點過早,因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就你所說的情況來看,司機說是為了路上交罰款,沒有非法佔有的意圖不是很明顯。
建議,等貨物送達後,看司機能否提供超重以及罰款單據,如果司機所說情況屬實,至於罰款數額和承擔責任,主要看貨物超重的由誰其主導因素,再依此分配責任。
如對此事結果不滿,可以以雙方的運輸合同爭議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2樓:李銳律師
第一、對方是有敲詐勒索嫌疑的,但也不一定是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如果司機在路上確被罰款,只是不願交出憑證,這僅是一起民事糾紛。
第二、建議可報警。報警地你可以不用怎麼選擇,可以選擇你最方便的地方,比如鄭州市管城區,至於公關機關的管轄問題不用你管;報警的罪名也不用你去確定,你直接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公安機關,他們自會判斷罪名。進過公安機關偵查,查處司機確係犯罪,你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如果最後查出司機沒有犯罪,再通過民事司法途徑處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檢察官
你的貨現在到了嗎?如果貨到了的話,司機也給你看了罰款單的話,這樣就不算是敲詐,如果什麼都不給你看的話,你可以以敲詐勒索去報案。
4樓:濟南徐律師
如果司機不給你罰款單,說明其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涉嫌敲詐勒索,可以報案。
敲詐罪怎樣才能構成?這樣的事情應該怎樣判斷?急急急!!!
5樓:
1此行為應不構成敲詐罪。
2如果警察當成敲詐罪來辦,那麼羈押期間內,當事人親屬不得探望。
因為案件還處於偵查、審訴、審判階段中,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法律的規定,是不能探視的。
3敲詐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理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再提交法院審判。當事人不得撤訴。
4公安局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及初審需要進行羈押。
5提供證人如企業主要人員,充分陳述,說明當事人未進行敲詐行為。我認為應不構成敲詐。如果有異議可以向抓人公安局上級公安局投訴或提起行政複議。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是敲詐勒索罪,可能口供會很重要。
如果證明你那個朋友組織了一夥人去找企業協商的時候,威脅不滿足條件會施加暴力等手段,會構成敲詐勒索的。
所謂敲詐勒索,就是讓對方害怕來獲得利益。
舉例:甲犯了罪,被乙知道了。乙讓甲給他錢,否則就告發甲。甲害怕了就給了錢。這樣以合法手段威脅,也是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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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法律角度講,當事人沒有構成犯罪或者敲詐罪或者破壞生產秩序罪,但當事人(村民)現在還在看守所,現在怎麼辦?"
這個前提不對,只要是以這個罪名起訴就行了。至於是否構成這個罪,那是法院決定的。
7樓:
1、這樣的事情是否構成敲詐罪?
資訊比較少 但敲詐勒索罪要求獲取非法所得 本案是否為非法所得定性尚不明瞭 我傾向於認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在當事人剛進看守所(15天內或法院判決之前)時,家屬是否可以與其當事人見面?
不可以 輕微刑事案件可以 但律師有權見犯罪嫌疑人 可以考慮委託律師溝通一下
3、如企業(或強制)撤訴,此當事人是否可以不夠成犯罪?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撤訴 其它刑案立案後除非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否則是一定要上法庭的
4、公安局是否可以在當事人(企業)不予追究的情況下,強制對當事人(村民)進行拘留或者羈押?
企業是民訴的一方當事人 可以在民訴中撤訴 但刑訴中由檢察院行使公訴權 當事人無法撤訴 拘留是偵察程式中的強制措施 有合法程式是可以實施的
5、如果此事不夠成犯罪或者敲詐罪,當事人(村民)現在還在看守所,現在怎麼辦?
此事不構成犯罪的話 當庭釋放 如果認為權益受到侵害 可以起訴 請求國家賠償
8樓:
1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向企業提出要求錢等財物而只是協商解決汙染,企業自願付錢,那麼這也算不上敲詐勒索罪了。你這裡提供的資訊太少是沒法很明確下結論的。
2 在當事人進看守所,家屬是不可以直接當事人見面的,但是可以委託律師去會見。
3 敲詐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理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再提交法院審判。
4 刑訴中由檢察院行使公訴權 , 拘留是偵察程式中的強制措施 ,有合法程式是可以實施的 。
5 如果有異議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投訴或提起行政複議。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事麻煩了,估計公安機關已經向檢察院報捕了,正常情況下檢察院會批的。現在構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並不重要,關鍵是先冷靜下來,想好對策。一個是請個律師(當地跟公檢法關係不錯的),組織材料與他們交涉,另一個是動用所有的關係或是請企業出面協調,第三個是到當地人大、政法委、上級公安、檢察反映情況,向公檢施壓。
目的就一個爭取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機關撤案。
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10樓:
交通事故中,車輛之間小碰小擦,很常見,基本上是雙方按照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賠償.但事件中,乙方卻糾集村裡人,對甲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5000元,客觀方面表現乙方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從而構成了敲詐勒索的要件.
所以,本案中,乙方的行為是敲詐勒索罪.
乙方開給甲方的收據,是最好的呈堂證據.
11樓:制己制理
這種情況涉嫌構成搶劫罪,可以報案請求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構成的。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表現為對被害人採取以將來實施的暴力或其他損害相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的行為。他們以損壞財物相威脅,屬於威脅的具體方法之一。
敲詐滿1000到3000,構成數額較大。所以是構成此罪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構成搶劫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但可起訴交警隊
追賭債行為是構成搶劫罪還是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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