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屬於一方的房產,和另一方是完全沒有關係的,至於讓不讓住,這完全取決於房產擁有者。
2樓:實事求是
需要男方同意。還是搬出去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離婚協議裡面怎麼規定了
離婚了,女方還有住在男方家的居住權嗎
4樓:訟師mr.柳
你好,嚴格意義上講,雙方離婚後女方沒有居住權,但是如果女方離婚後居無定所可以要求男方提供適當的經濟幫助,該幫助可以是住房的所有權或者居住權。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但是女方貧困可以訴訟請求居住權
6樓:愛喝粥
如果產權是南方,決定權就是男方,雙方協商達成
7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離婚後,房屋屬於男方所有,女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我對房子有居住權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享有離婚居住權是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後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
9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一般離婚之後都是需要對婚姻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們婚前買的話,那就是不屬於你結婚財產。這個時候誰出錢買的,那這套房子就歸誰。
如果是婚後買的話,一般都是平均分配的,具體你們可以協商用什麼樣的形式來進行平均分配。如果需要現金的形式,那麼必須要把房子賣了來分。
所以總地來說,你對房子有沒有居住權,要看這個房子屬不屬於你們婚姻內的財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希望採納!
10樓:風集亭
是有居住權的。這個可以協商,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分割,原則上可以一直住到能分割為止。所以,即使離婚後,因房產無法分割,另一方是有居住權的。
離婚後房子歸男方,女方有居住權嗎?
11樓:home好人一個
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離婚後,房屋屬於男方所有,女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離婚後,房屋屬於男方所有,女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13樓:誠心為您諮詢
女方有居住權。法院可以判決女方在男方所有的房屋內居住一定的年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離婚後居住權問題
14樓:喵喵111111金牛
居住權不是所有權 所有權已經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了 如果房子所有權也不在你手裡 我認為這個居住權也就沒有意義了 你過戶掉之後房子所有權你也沒有了 你就不可能給他那10%居住權了 個人覺得是這樣
15樓:喜回答
要回答你的問題首先就要知道男女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那麼女方過戶給子女必須經男方同意。相反就無需他同意。
16樓:妙慧姐姐
如果公證處簽證了,男方一樣需要放棄同意給孩子啊!
婚前丈夫買的房屋,(女方沒出過一分錢)離婚後女方有居住權嗎
17樓:翻了個滾牛寶寶
1l的回答是錯誤的,根本不具有法律常識。
如果確實是在婚前就買下產權的,那麼是屬於共同財產,這個是不需要公證的。這是物權法和婚姻法明確規定的。婚前財產無論多少年還是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的改變而發生改變。
只有現金存款這類因為進出比較大,是不好劃分是婚前還是婚後的。所以假如你希望保全這部分財產,最好在婚前做個公證。
所以你的問題,如果是婚前丈夫買的房(不涉及貸款),離婚後按照法律,女方是沒有居住權的,。
但是離婚大多是協議離婚,不會走法律起訴分割財產,協議只要兩人自己同意就行了,男方把房子送給女方都可以,法律是干涉不了的。
18樓:
新婚姻法規定 93年之後只要是婚前的房產,就屬於各自的。你沒有居住權
19樓:金牛繼
朋友,這個房子沒你的份,這是婚前個人財產。
你可以買本新婚姻法看看!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繼續居住。一旦有困難解決了,就應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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