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人死亡,是不是意味著他的土地使用權自動滅失

時間 2021-06-03 08:19:21

1樓:徒步旅行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要是,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沒有親人的話,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土地滅失,是指由於自然力量或人為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如因**或戰爭而使原有土地變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滅失,導致土地使用權客體喪失,受讓人因此而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2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房子只有享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它是沒有產權的,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不能進行買賣,如果產權人死亡可以由他直系親屬繼承,然後去當地派出所打個死亡證明及相關資料上當地國土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重新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

3樓:感覺0距離

不是,土地是隨土地上的附作物(也就是房屋)消失而結束土地使用權!

如果要繼承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繼承變更登記才合法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需要去村委會做變更,不過不遇到拆遷也不用去變更這個,親屬居住就可

劃撥土地改出讓土地為什麼要交出讓金?劃撥地和出讓地有什麼區別?

5樓:一生一個乖雨飛

劃撥土地改出讓土地要交納出讓金,這是法律規定的。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主要區別

1、代價不同。劃撥土地證在買賣房屋時要繳納房屋**1%的土地出讓金(每買賣一次都要繳納),出讓土地證就不會出現土地出讓金。

2、使用年限不同。出讓土地出讓土地證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業50年,劃撥土地證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

3、**成本不同。劃撥土地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而出讓土地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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