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23恬靜
金溪百姓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的時候,不曾見過書寫工具,有一天忽然哭著要它們。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借鄰居的書寫工具給他,仲永立刻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
他的這首詩把贍養父母、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作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寫詩他能立刻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對此感到非常驚奇,漸漸對他父親以賓客之禮相待,還有的人用錢求仲永題詩。
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帶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仲永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從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了。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仲永的才能已經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達聰慧、領悟能力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資,遠遠地超過有才能的人。
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則是因為他後天的教育沒有達到要求。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普通人也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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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張奕涵
金溪縣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紙、墨、筆、硯等),(有一天)忽然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很詫異,從鄰家借來書寫工具給他,仲永立即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
這首詩的意思是贍養父母、與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傳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對這件事)感到奇怪,漸漸地,(同縣的人)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父親,(有的人)花錢請方仲永作詩。
他的父親以此認為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也已經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了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他寫的詩)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舅舅)回答說:“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遠勝於一般有才能的人。
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常人,是因為他受到後天的教育沒有達到要求。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普通人,現在那些天生就不聰明,本來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能夠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二、讀法參考
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楊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三、題目意義
傷,是“哀傷,嘆息”的意思。傷仲永,即憐惜方仲永這個幼時天資聰穎的神童由於沒有學習,以致成年後竟成為默默無聞的庸人。
《傷仲永》選自《臨川先生文集》
四、原文及註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貫、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這是虛歲,他其實四歲),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
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
”《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
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贍養”的表現,“收族”,是“團結”的表現。
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讚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為意,傳一鄉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
“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隻給某個秀才看。)觀之。
自是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省略句。
省略了“使”的賓語,應為“不使之學”,“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
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
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曆三年(1043)故稱“先人”。
),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省略句。省略了“令”的賓語,應為“令其作詩”,“其”指代方仲永。
)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
“泯然眾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終於成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後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人的天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經過後天的不斷的學習。)
五、譯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為業。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認識筆、墨、紙、硯,(有一天)忽然放聲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從鄰近人家借來給他,(仲永)當即寫了四句詩,並且題上自己的名字。
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讀書人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縣的人對他感到驚奇,漸漸以賓客之禮對待仲永的父親,有的人還花錢求仲永題詩。
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王安石)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
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的)才能已經完全消失,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一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六、作者介紹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生於臨江軍(治今江西清江)。
字介甫,號半山。父王益,進士出身,長期在今江西、廣東諸州縣任職,卒於江寧府(治今江蘇南京)通判任上,全家舉遷後久居不去,江寧成為第二故鄉。幼隨其父遍歷各地,見多識廣,深諳民情。
慶曆二年(1042)舉進士,出任濰南東路(治今江蘇揚州)判官。慶曆七年(1047),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東南)知縣,遍訪東西14鄉,部署水利興修,創導貸谷與民(為“青苗法”之發端),政績有聲,且對理財必須“資之天地”(即靠發展生產)有獨特的見解。皇佑三年(1051)再調任舒州(今安徽懷寧)通判。
時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聞其文辭政事有聲,交表推薦,均以“家貧口眾”不願就翰林館職,其間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堅請離京出任東南地方官吏,“得盡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點江南東路(治饒州,今江西波陽)刑獄,不久入為三司度支判官。
向仁宗上《言事書》,力言當從培養、使用人才的各個環節著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財、軍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實為後來變法的早期綱領或理論雛形。仁宗贊其文才,拔為知制誥,然對改革不加採納。再上《時政疏》(又名《本朝百年無事札》;一說呈於熙寧元年,神宗時,強烈呼籲及時改革,“有為之日,莫急於今日;過今日臣恐有無所及之憂”。
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喪回江寧守制,離職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寧。由江寧知府改任翰林學士,應神宗之召,力主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出任參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條例司,準備變法。
呂惠卿亦於同時被任為條例司檢詳文字,成為王安石變法行政副手。是年頒行均輸法、青苗法與農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宰相。
神宗罷制置三司條例,權歸中書。頒行保甲法與募役法(先在開封府試行)。此後三年內漸次頒行貢舉法、市易法、保馬法、方田均稅法與置將法;免役法在開封府試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國。
熙寧七年(1074),因外有文彥博、司馬光,內有三後(仁宗後、英宗後與神宗皇后)激烈反對新法,鄭俠獻《流民圖》危言聳聽,又加新法要員呂惠卿與曾布互爭失和,神宗權罷新法,憤而辭職凡六次,出知江寧府,離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復相,終因與神宗不合,變法進展困難,一年不到,再次辭相,出判江寧府,退居江寧半山園。封爵荊國公。
晚年好佛,閒賦以著述《字說》為娛,仍不忘變法。元豐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先後罷免役、青苗法。次年四月病逝。
諡“文”,故史稱“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義》、《詩義鉤沉》輯本等傳世,餘佚。
七、重點詞句解釋
一、詞解
1.隸:屬於;
2.世隸耕:世代耕田為業;
3.未嘗:不曾;
4.求:要求
5.異:感到奇怪;
6.借旁近:向鄰居借;
7.與:給;
8.書:寫;
9.為:題寫;
10.以……為意:把……作為詩的內容;
11.觀:看;
12.自是:從此;
13.是: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漸漸;
17.或:有人;
18.賓客:用賓客之禮款待,名詞動用(請客);
19.邑人:同縣的人;
20.乞:求取,這裡指花錢求仲永提詩;
21.利其然:貪圖這樣(以此有利可圖);
22.扳:通“攀”,牽,引;
23.環謁:到處拜訪;
24.使:讓;
25.從:跟從;
26.稱:相當;
27.泯然:消失。
28.不至:沒有達到(要求)。
29.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30.夫:發議論。
31.固:本來。
二、句解
1.父異焉,借旁近與之。
譯:父親感到十分奇怪,向鄰居借給仲永。
2.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譯:並且自己在詩上題寫上了名字,他的詩把奉養父母、和諧的相處作為詩的內容。
3.自是指物為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譯:從此只要別人指定東西就能寫詩,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譯:同鄉人感到奇怪,逐漸用賓客之禮款待他父親;有人還用錢來求取仲永的詩。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譯:父親認為這有利可圖,硬拉著仲永到處拜訪同鄉人,不讓他學習。
6.不能稱前時之聞。
譯:不能與以前所聽說的相符合。
7.泯然眾人矣!
譯:仲永的特異之處消失淨盡,以成為普通人。
傷仲永翻譯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 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
傷仲永重點字詞翻譯
夢色十年 1 傷 哀傷,嘆息。2 金溪 地名,今在江西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吳玫的家鄉。3 隸 屬於。4 生 生長到。5 識 認識。書具 書寫的工具 筆 墨 紙 硯等 6 求 要。7 異 對 感到詫異。8 借旁近 就近借來。旁近,附近,這裡指鄰居。與 給。10 一 全。11 指 指定。就 完成。12 ...
傷仲永王安石「傷」仲永什麼?為什麼傷
表面是為失去天才而惋惜,實際是感嘆環境不好。隱含社會需要變革的意思,王安石自己就是個改革家。3種意義 1 作者為一個天資聰明的兒童最終淪為普通人而 傷 2 作者為仲永沒有遇到利於他成長環境而 傷 3 作者為一些本身沒有天賦的普通人還不肯學習而 傷 這篇文章講了仲永天賦好,卻因他的父親不讓他學習,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