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能證明是工傷單位有支付相關**費用的責任
如果不是工傷,沒合同、沒社保,並不是單位承擔你疾病**費用的理由
社保,直接找社保局稽核部門要求單位補交,如果**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報銷的要求,因為單位沒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無法報銷,可以要求單位承擔應該報銷的費用
合同,入職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第二個月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無法協商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籤合同,沒交社保,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需要超過一個月),賠償社保統籌報銷的醫療費用。
3樓:情感導師貝貝
回答您好,下面由我為您解決您的疑慮,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親,可以要求賠償的
能證明是工傷單位有支付相關**費用的責任
如果不是工傷,沒合同、沒社保,並不是單位承擔你疾病**費用的理由社保,直接找社保局稽核部門要求單位補交,如果**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報銷的要求,因為單位沒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無法報銷,可以要求單位承擔應該報銷的費用
合同,入職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第二個月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無法協商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真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願您天天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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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和勞動爭議糾紛有什麼區別
4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範圍更大,牽涉到整個勞動關係發生的糾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起訴呢
5樓:華律網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6樓:蒼洱白子
首先,要到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其次,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那裡仲裁;最後,就是上訴法院。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應當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在醫保範圍內承擔醫療費用。
縱橫法律網 戚曉東律師
8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 解除 終止 雙倍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縱橫法律網 樑斌律師
10樓:我來為積分而來
這個是可以起訴的,建議你先找一個律師諮詢下。好像應該去勞動局吧
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11樓:
不可以,員工因為勞動合同和單位出現糾紛,應該是需要勞動仲裁先置的原則。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是以是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過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謂「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
法釋(2001)14號《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在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範圍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式。即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從而形成了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法定化。
12樓:噶爾縣
五大方面的問題提醒您注意據北京雙力律師事務所的王蘭勝律師介紹,由於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內容繁多,作為勞動者不可能也沒必要一一閱讀和領會,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運用。社會保障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每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履行的義務。
社會保險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實行的法定保險制度。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去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一天,即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就應當履行為其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義務。
所以,工資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條件,而人事檔案卻不是確認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目前,北京市的社會保險分為四種,即: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失業保險、大病統籌、工傷保險。
而外埠城鎮勞動者和外地農民工在享受本市社會保險專案中也不盡相同。外埠城鎮勞動者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而外地農民工則可以參加本市的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和失業兩項社會保險。但,並非所有外埠城鎮勞動者和外地農民工都可以無條件地參加其在本市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參加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要符合本市允許和限制使用外來人員的行業、工種(崗位)範圍;二、是有個人居民身份證;三、取得本市暫住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四、是有外來人員原籍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出就業登記卡》;五、是在本市務工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了《外來人員就業證》;六、是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七、是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目前,許多用人單位是先簽訂試用期合同,經試用合格後再籤正式勞動合同,此行為是違法行為。但是,試用期的時間與勞動合同期限應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並非可隨意約定。
倘若兩者時間不匹配。發生試用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就可能引發勞動爭議與經濟補償責任。所以,勞動者試用期內被解聘,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另外,「試用期」僅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約定條款目前,絕大多數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法定條款比較多,而約定條款簽訂的質量有待於提高。
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有關規定,屬於約定條款的事項主要有:試用期,商業祕密、競爭避止條款,企業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變更、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雙方認為需約定的其它事項。約定條款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則與法定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者在處理約定條款時,切記!約定條款必須具體細化,便於操作,絕不能泛泛而談。否則,則會埋下勞動爭議的隱患,給勞動者本人心理上、物質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及損害。
經濟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及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被裁減的等情況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如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訴訟時效勞動者一定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去當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由於許多用人單位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不是積極協商、調解,而是互相推諉,少則三五個月,多則一年半載也解決不了問題。
等勞動者意識到應尋求仲裁這一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時,卻由於在訴訟時效內的不作為,喪失了應有的權利,合法權益雖然被侵害,但卻得不到法律保護。
杭州請打勞動糾紛官司律師大概多少錢
不安志 一般勞動官司律師是訴訟的費用來計算,提點20 左右,如果打贏了1萬塊錢,他要收兩千塊錢。如果是大案,牽扯的經濟太多,勝算把握又很大,這個可以少一點。 一顧沉沉 律師應該也有分別的話,便宜的貴的都有,看官司難度收費的也有吧,你可以去律所諮詢一下 慕桖代杉 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
關於勞動糾紛,真的很氣憤!大家來幫幫忙
有辦法呀。請個律師諮詢下。問 最後一份合同是到2008年7月30日終止嗎?因合同到期已工作超過10年,那麼寫個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給單位,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單位不能拒絕。如果同意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只有一個月的補償金。大家幫看看這樣的勞動糾紛?1 不是補籤的...
沒簽勞動合同的人在工作期間意外死亡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先認定勞動關係存在,再進行工傷鑑定,符合工傷的,走工亡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所有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不屬於工傷,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社會保險法 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