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增加額,什麼是納稅調整增加額

時間 2022-02-26 17:00:1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業務招待費

會計上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費用的 全額扣除的但稅法只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60%但不的超過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稅前扣除

如年銷售收入10000 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100100*0.6=60

10000*.005=50

60>50

所以只能扣除50

還有10企業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2樓:車行懷德澤

對於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公司期末計算所得稅時需要計算納稅調整增加/減少額--

只要與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計算方法致都要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作納稅調整建議好儘量做與稅法規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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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3樓:桂娥淳于丹萱

您指的是業務招待費嗎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樓:abc水落石出

假設按工資計提福利費14% , 可是你的實際進入福利費的費用超出了14%的標準,那麼就要把超出的部分調整增加,來衝減利潤。

5樓:欒珂謇鴻遠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和納稅調整財稅處理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計至可收回金額,減計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企業按照資產減值準則的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等,應進行納稅調整,不能計入當期損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可按提取減值準備前的計稅基礎確定可扣除的折舊額或攤銷額。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因資產處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時,轉回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應計入當期損益,並增加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資產,如果在納稅申報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轉回的減值準備應允許企業進行納稅調整,即原計提減值準備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在轉回時,因價值恢復而增加當期利潤總額的金額,不計入恢復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資產減值準備的納稅調整分析

年初是多數企業一年中最繁忙的時候,企業要為彙算清繳做各種準備工作。由於會計與稅法之間存在差異,提醒企業應注意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轉回的納稅調整問題。

【案例】寶連公司於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母公司的統一安排,該公司於2023年底計提壞賬準備80萬元,並於2023年1月底補提2023年底應提未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0萬元。2023年度因處置固定資產而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為25萬元,轉回壞賬準備為10萬元,轉銷存貨跌價準備15萬元。

上述案例中,因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所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可以分為納稅調增和納稅調減兩種情形,下面分別進行解析。

一、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時的納稅調增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減值的跡象,如存在減值跡象的,應對相關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確屬已發生減值的,應該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並將該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中。《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資產應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稅基礎(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寶連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母公司的統一安排所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屬於尚未實際發生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在納稅申報時應作納稅調增(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為例,下同)。那麼,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否一定要進行納稅調增?筆者認為,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

1.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已計入當期損益中,使利潤總額減少,在彙算清繳時,應納稅所得額是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通過納稅調整得到的,因此凡是對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影響不一致的業務都要作納稅調整。寶連公司於2023年底計提的壞賬準備80萬元,影響了2023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全額調增。

2.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未影響當期損益,不需要作納稅調增。調減了下期初留存收益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否作納稅調增要取決於彙算清繳時是否已經調減了納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

按照稅法規定,發生在彙算清繳期間的納稅調整事項可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即如果彙算清繳表中已經調減了利潤總額的資產減值損失,應作納稅調增,否則就不需要調增。寶連公司於2023年1月底補提的2023年底應提未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0萬元,只是將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進行了相關會計處理,在彙算清繳時沒有調減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因此可以不作納稅調增。

二、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的納稅調減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當已計提減值損失資產的價值恢復時,應該在原已計提減值損失的限額內轉回;處置有關資產時,應將其所對應的減值損失部分予以轉銷。無論是轉回資產減值準備,還是因處置相關資產而轉銷資產減值準備,都會增加或是相對增加當期利潤總額。只不過轉回時,是直接衝減資產減值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轉銷時,會因轉銷資產減值準備而使得結轉的資產處置成本減少,因此增加或相對增加了所處置資產的處置損益。

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的納稅調減問題,同樣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是否作納稅調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已影響了當期損益,二是所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計提當期已作納稅調增。

2023年度寶連公司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為25萬元,轉回的壞賬準備為10萬元,其中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於2023年1月底補提的,並且在2023年度彙算清繳時未作納稅調增,雖然增加了本年度的利潤總額,但也不能作納稅調減。而轉回的壞賬準備是在2023年度計提,並在當期已作納稅調增,因此在本年度彙算清繳時可以作納稅調減。

2.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不影響當期損益,無需納稅調減。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調增了下期初留存收益的,是否需要作納稅調減取決於彙算清繳時是否已調增了納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如果已調增,就應該作納稅調減。

2023年度寶連公司轉回2023年度計提並已作納稅調增的存貨跌價準備15萬元。經核實確認,該存貨早已銷售出去,在銷售當年度的盈利狀況比較好,就沒有將該存貨跌價準備轉銷,擬留待以後年度調增盈餘。本年度改變了原來的設想,把它全額轉增了資本公積金,該項轉回不影響會計利潤總額,因此不需要作納稅調減。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因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轉回所造成的納稅調整問題,歸根結底是由於會計與稅法關於資產的計價基礎方面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法》一般是以資產的歷史成本作為計稅基礎,持有期間不作調整。而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歷史成本只是資產計價基礎中的一種,並且在後續計價時需要對資產減值情況時常進行測試,如發生減值時,就要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並將其賬面價值減計至可**金額;價值恢復時,再轉回已提的減值損失,從而使得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呈現出不一致的現象,兩者的差額為可抵減暫時性差異。

什麼是納稅調整增加額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應該是所得稅吧,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會計處理與稅收的差異需要調整的,如稅收罰款,會計上是在營業外支出,但稅收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實際列支超過稅收准予稅前列標準部分的調整,如稅收上規定稅前工資列支標準為月人均1600元,如企業實際超過1600元部分就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這方面內容很多,如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招待費、工資、福利費等等,無法一一列舉了,你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7樓:問十答一

大家知道,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基數,而納稅調整增加額就是那些稅法上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專案,這些專案要併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所得稅。

舉例說明,比如,管理費用中的差旅費,是可以稅前扣除,也就是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費用,但是,差旅費中可能有一些跨期的票據,比如,06年度的票據入到本年的差旅費中報銷,這個稅法是不允許的,所以這部分跨期的費用就不允許你稅前扣除了,而是相應的增加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就是「納稅調整增加額」

8樓:之思彤

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9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視同銷售應交的稅金就是

納稅調整增加額 納稅調整減少額 這要怎麼算啊.

10樓:藺洽帖嬋

納稅調整增加額和減少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納稅調整增加額

1.是填報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的收入確認和成本費用標準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所得的金額。

2.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工資薪金納稅調整額、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額、利息支出納稅調整額、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額、廣告支出納稅調整額、贊助支出納稅調整額、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折舊、攤銷支出納稅調整額、壞賬損失納稅調整額、壞賬準備納稅調整額、罰款、罰金或滯納金、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其他納稅調整增加專案。

二、企業納稅調整減少額

填報根據稅收規定可在稅前扣除,但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沒有在當期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專案金額,以及在以前年度進行了納稅調整增加,根據稅收規定從以前年度結轉過來在本期扣除的專案金額。納稅人如有根據規定免稅的收入在收入總額中反映的以及應在扣除專案中反映而沒有反映的支出專案,以及房地產業務本期已轉銷售收入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等,也在本行填列。

1.房地產行業本期已轉銷售收入的這部分預售收入毛利額也在本表填列。

2.對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符合稅前扣除標準的部分可以在「納稅調整減少額」中反映。

3.以前年度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減值準備,本年度發生了減值的各項準備金,可以在此填列。

4.填報本年度轉回、轉銷的除壞賬準備以外的其他各項準備,包括因處置資產而沖銷減值準備形成的納稅調減額。

5.對開辦費、折舊等以前已經調增應稅所得額,在本期應予以調減的部分。

6.以前年度結轉在本年度扣除的廣告費支出也要在此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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