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談雲德五姬
一、收入類調整專案
1.視同銷售收入 2.接受捐贈收入 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 4.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 5.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 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 7.特殊重組 8.一般重組 9.公允價值變動淨收益 10.確認為遞延收益的**補助 11.境外應稅所得 12.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 13.不徵稅收入 14.免稅收入 15.減計收入 16.減、免稅專案所得 17.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8.其他
二、扣除類調整專案
1.視同銷售成本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福利費支出 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5.工會經費支出 6.業務招待費支出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8.捐贈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積金 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12.稅收滯納金 13.贊助支出 14.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15.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16.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 1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18.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19.加計扣除 20.其他
三、資產類調整專案
1.財產損失 2.固定資產折舊 3.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4.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5.無形資產攤銷 6.投資轉讓、處置所得
7.油氣勘探投資
8.油氣開發投資 9.其他
2樓:支秋英淡秋
屬於調整專案,
要加上得出
,因為這
稅局是不認可的,而因為這
導致利潤變小了;所以稅局認為這部分不能在利潤里扣除,所以要加上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據實扣除。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各個具體專案是什麼?包括如何調增、調減?
3樓:
一、收入類調整專案
1.視同銷售收入 2.接受捐贈收入 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 4.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 5.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 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 7.特殊重組 8.一般重組 9.公允價值變動淨收益 10.確認為遞延收益的**補助 11.境外應稅所得 12.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 13.不徵稅收入 14.免稅收入 15.減計收入 16.減、免稅專案所得 17.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8.其他
二、扣除類調整專案
1.視同銷售成本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福利費支出 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5.工會經費支出 6.業務招待費支出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8.捐贈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積金 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12.稅收滯納金 13.贊助支出 14.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15.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16.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 1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18.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19.加計扣除 20.其他
三、資產類調整專案
1.財產損失 2.固定資產折舊 3.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4.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5.無形資產攤銷 6.投資轉讓、處置所得 7.油氣勘探投資 8.油氣開發投資 9.其他
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所得稅法》上面有明確規定,實在不懂,可以請會計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給企業審計,納稅鑑證報告上就會列示哪些專案需要調增或調減。
5樓:匿名使用者
折舊是否按稅法規定的提取,招待費是否超支,廣告費等
企業所得稅中調增調減怎麼理解啊
6樓:
所謂的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其實就是讓你根據會計法規和稅務法規對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等進行核算;
1、扣除超過標準的費用,不能入賬的成本做所得稅納稅調增:
即:不能做稅前扣除,增大應納所得稅所得額;
例如: 關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是(營業)收入的0.5%。
公司收入3000萬元,實際發生招待費13萬元,13萬元的60%即7.8萬元可以稅前抵扣,且未超過最高限額3000*0.5%=15萬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為13-7.
8=5.2萬元。
所得稅率為25%,應做所得稅納稅調增5.2*25%=1.3萬元。
2、對免稅收入,在所得稅計算中做了納稅計算部分做所得稅納稅調減,以減少企業的納稅額,
比如: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是免稅的,這部分就要做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減少。
然後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然後根據這個來算企業所得稅。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專案,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徵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徵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7樓:林家
回答您好,很高興幫您解答這個問題
所得稅彙算清繳總的原則就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額歸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例如:三新技術的研發費用,稅法可以加計扣除50%希望有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結束諮詢可否給贊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萬事如意殺
更多4條
8樓:香素玄米
調增就是某些費用你在會計上已經扣了,但是按照稅法是扣不了這麼多的,就是稅法不允許你扣這麼多!那麼你在按照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就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加上稅法不許你扣的錢~ 明白了不?例如某企業當年利潤總額1000萬,其中公益性支出200萬,那麼這1000萬中是已經扣除了這個支出的,但是按照稅法,不超過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才是可以扣除的,那麼這個超出的部分(80萬),在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要加上去的。
即調增。
調減呢,就是你在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按照收入什麼算進去了,但是稅法上規定是可以扣除的,就是和調增相,即你並不需要繳這麼多稅!這個涉及到某些免稅、稅收優惠政策等。典型的例如國債利息,國家是免稅的,於是是要在利潤總額基礎上調減的。
總之呢,正是因為用會計方法算出的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有差異,所以才要調來調去的,納稅按稅法~~
哎呦,打了這麼多,累死我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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