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一樣嗎?

時間 2022-02-01 19:03:27

1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3樓:本位化

財產抵押和質押有什麼不同?定義是什麼? 抵押和質押都是擔保方式,他們的不同在於:

生效時間不同 《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那麼哪些財產在抵押時,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呢?

■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以城市房地產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 ■以林木抵押的; ■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除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時,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動產質押的生效時間,《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權利質押的生效時間較為複雜,分三種情況: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權利實現方式有所不同 由於抵押物與質押物受控狀態不同,因而他們的擔保債權實現方式也有所不同。抵押權的債權實現法律規定:

以抵押方式作為擔保時,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抵押人可以對其抵押物超過債權數額部分再行抵押,往往一個抵押物上有多個債權人。 因此,對多次抵押的抵押物,其債權人最終實現債權的清償順序是: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物未登記的,按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特別注意的是:

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擔保法》第55條規定: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

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對質押債權的實現,法律規定為: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款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4樓:芯凝果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5樓:迷迭逆夏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一樣嗎?

6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7樓: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2. 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

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

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8樓:來自石鼓書院機智的辰砂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而質押則轉移。

因此,抵押主要針對不動產設立,動產抵押根據物權法規定主要是企業的浮動抵押。舉例說,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房子還是你佔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記時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但不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則針對動產。比如說,你把自己的電腦質押給債權人,那麼你應當把電腦交給債權人佔有保管。將質物交債權人佔有是質押生效的前提。

因此,抵押不同於質押,抵押合同也不同於質押合同。

動產質押包括哪些,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首先,根據 擔保法 的規定,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 包括商品 原材料等 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 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的融資方式。其次,動產質押在法律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假面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 如房產 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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