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支機構與分店與分公司的區別

時間 2021-12-30 10:01:06

1樓:瑤瑾

二者均屬於分支機構。

所謂的分支機構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

區別:分支機構與銷售**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經營自主權上。銷售**處通常不直接經銷商品,一切聽從總部安排,不具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

而分支機構可以獨立從事商品購銷業務,比銷售**處個有更多的經營自主權。但當分支機構只核算現金收支業務,而將銷售、購貨、收款等業務歸於總部統一核算時,它與銷售**處就沒有多少差別

銷售**處

1.銷售**處通常只陳列樣品以供客戶挑選,其本身沒有商品存貨,也不經 營商品購銷業務。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廠商購進商品。

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

2.客戶來**處看樣訂貨後,**處即將購貨定單轉交公司總部,由公司總部決定客戶能否享受賒銷及其賒銷額度,並由公司總部直接向客戶交貨,應收帳款也由公司總部登記入帳並負責催收。

3.銷售**處內需設定定額備用金,由公司總部撥款以應付日常開支,將近用完時向公司總部報銷補足,除此之外,**處不經辦其他現金收支業務。

分支1.分支機構通常擁有完備的商品存貨,除了向公司總部進貨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廠商購進商品。

2.客戶訂貨後,由分支機構自行決定客戶能否享受賒銷及其賒銷額度並由分支機構直接向客戶交貨,賒銷商品引起的應收帳款也由分支機構登記入帳並負責催收。

3.分支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收到的銷貨款存入銀行,發生的營業費用由分支機構開具支票直接支付。

不同特點

由於分支機構與銷售**處在組織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點,決定了它們在會計上的不同特點。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分支機構分公司都要求獨立核算的.

3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企業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會計核算不同: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大多數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有獨立的會計記錄和報告系統。它們通常需要設定一套較為完整的賬簿,用來記錄其本身發生的經濟業務,單獨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向總部報告。但分支機構會計科目的名稱與編號、會計報表的內容和格式,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方針等,一般由總部事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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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分公司和企業分支機構有什麼不同?

4樓:成都草根財稅

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分公司、辦事處。

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彙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彙總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開具(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彙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彙總納稅可以使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互相彌補,所以優於分開繳納。

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而言的,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能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獨立法人,所以不算做分支機構。

5樓:候鳥飛

一、不同點:

1、主體不同。如果設立該機構的主體是公司,那就定性為「分公司」;如果設立該機構的主體為非公司企業,則定性為「分支機構」。

2、稅收不同。從企業所得稅看,分支機構並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也沒有業務收入,所以也就沒有應繳納的所得稅;而對於分公司而言,分公司是能進行相關經營活動而且從中獲取利潤的,故應該繳納稅收。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彙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

二、相同點:兩者性質相同。「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是兩個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6樓:魔法森林小主

1、從法律上講,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則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

2、從稅務的角度講,不論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應在其所在國繳納所得稅。但是,大多數國家對在該國註冊登記的公司法人(子公司)與外國公司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分公司)在稅收上是有不同規定的。前者往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後者往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3、在稅率、優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異。分公司的稅收待通往往不同於子公司。許多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利潤,除徵收公司所得稅外,還要開徵一種「分支機構稅」。

4、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而子公司在東道國只負有限責任的債務(雖然有些需母公司擔保),但設立分公司時,總公司則需負連帶責任。

5、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而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7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分公司包含於企業分支機構。

1、企業分支機構

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彙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

對於由總公司彙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彙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彙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2、企業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8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企業分支機構和企業的分公司是一種包含的關係,沒有辦法給你寫區別。分公司是屬於分支機構的一種型別。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辦事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合同進行營利性的**、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

分公司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9樓:他說你妖言惑眾

1、管理主體不同。

如果設立該機構的主體是公司,那就定性為「擅自設立分公司」;如果設立該機構的主體為非公司企業,則定性為「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然後再分別適用《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或《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加以處罰。

2、稅收不同。

從企業所得稅看,分支機構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彙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

3、兩者共性。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是兩個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是他們的共同點。

10樓:最愛彩虹糖

1、設立主體不同。

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構」。

2、責任主體不同。

如果設立該機構的主體是公司,那就定性為「擅自設立分公司」;如果設立該機構的主體為非公司企業,則定性為「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然後再分別適用《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或《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加以處罰。

3、兩者共性。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是兩個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是他們的共同點。

擴充套件資料

分公司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注意事項

1、分支機構無註冊資本,需在註冊資訊部分備註,如「目標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無註冊資本,其總公司為:********。」;

2、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機構中一般也叫做負責人;

3、分支機構無股東,對應的是總公司,在敘述業務的時候要準確描述;

4、分支機構也屬於非獨立法人,是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也一般不會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部門,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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