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法律的規定,收養關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①收養人與送養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徵得本人同意後協議解除。②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③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2樓:沈律師民商訴訟
你好,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3樓:柳若瑞婀
沈培亮律師我《收養》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養關惡化共同協議解除收養關係能達協議向民院起訴
訴訟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解除收養關係的規定有哪些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吳民群因前妻有殘疾不能生育,於是夫婦倆便想收養子女。經人介紹,吳民群與前妻於2023年收養了剛出生的王衛星。收養後,吳民群和前妻共同撫養王衛星,養父母子女關係一直很融洽。
2023年6月,吳民群前妻病故,吳民群擬再婚,遭到王衛星的極力反對,經親友勸說,王衛星勉強同意。2023年3月,吳民群再婚。此後,養父子之間產生隔閡,雙方常為瑣事發生矛盾。
特別是王衛星與繼母相處不睦,時常爭吵,並藉故辱罵,甚至毆打養父和繼母。於是,吳民群於2023年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王衛星對他不尊不孝、用汙言穢語汙辱他的人格,並打罵其繼母,擾亂和破壞了他的晚年生活為理由,要求解除其與王衛星的養父子關係。
王衛星則辯稱,我由養父收養並撫養**,但自養母去世養父再婚後,家庭關係起了變化,養父對我的生活不關心,我在家裡得不到溫暖,養父現在想拋棄我,我現在沒有工作,生活上沒有經濟**,如解除了養父子關係,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故不同意解除養父子關係。
問題:收養關係能解除嗎?
答: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民群與王衛星之間的收養關係成立。吳民群將王衛星收養並撫養成長人,盡到了養育子女的義務。
王衛星本應盡孝敬父母的義務,但其卻在養父再婚後,不孝敬養父,還經常吵鬧,致使吳民群夫婦不能安居生活,雖經調解,養父子關係仍不能改善,再繼續生活,對雙方的生活確實不利。故認為可以判決解除養父子關係。考慮到王衛星尚無工作,又無住處吳民群可給予一定數額的生活費,並准許王衛星暫住原處。
本案是收養人要求解除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收養關係。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對解除收養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態度,收養關係的解除可經由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一是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另一種是收養關係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1)收養關係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
但收養人,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應當徵求本人同意。」此外,《收養法》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也是可以協商解除收養關係。
①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在養子女成年之前,解除收養須得收養人和送養人同意,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還應徵得本人同意。在養子女成年以後,解除收養關係須得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同意,無須以送養人的同意為解除收養關係的必要要件。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當事人應就解除後的財產和生活問題達成一致。
②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式。按照我國《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式因成立收養關係的不同而各有不同。收養關係僅依書面協議成立的,當事人應達成解除收養關係書面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成立的,當事人應到公證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收養關係自公證證明之日起解除。
(2)收養關係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這裡所說的一方,是指收養人、送養人和已成年的被收養人。一方解除收養關係只有基於法定理由,始得解除,並須經法定的程式辦理。
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理由: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的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收養法》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收養人、送養人、成年養子女均可在具有法定理由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訴訟請求。
在本案中,吳民群解除與王衛星的收養關係,屬於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並且王衛星已經成年,且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已經惡化而無法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判決依法解除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是正確的。
5樓:泣妙之
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
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收養關係的解除處理方式有哪些,解除收養關係的兩種法定程式有哪些?
華律網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 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 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
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有哪些,解除收養關係的兩種法定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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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收養關係可以解除嗎,收養關係能夠解除嗎?
收養關係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麼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養關係的解除登記 撤銷收養證書 宣告收養無效,都能引起收養關係的終止。第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到養子女同意即可 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到養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