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所以一旦勞動關係解除後,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另如在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屬實的,離職員工可以依法追究賠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處罰,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以外起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受理。
2樓:職言說
如何與將離職的同事交接工作,這樣做萬無一失,老闆也更重視你。
3樓:謝炳城
一,跟前任好好說,希望他能多告訴你一些,二,自己摸索,你什麼都不懂的話,那就難了,即使他還在職,人家也只有交接的義務,而沒有教會的義務,三,問你的上司,員工離職前,如果接手人員還沒到位,通常是交接給上司,或由上司指定交接給某人。
還是那句話,「交接」工作是離職員工的義務,但沒有「教會」的義務,單位人事部應該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在員工招聘和離職管理中建立一套可行的程式。
離職面談的目的和作用,什麼是員工離職面談,它的目的是什麼?
離職面談,目的是建立員工離職檔案,為單位收集員工狀態資訊,挽留和甄別優劣者。員工通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一 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二 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
勞動法的人事們,關於自動離職和公司辭退的工資怎麼結算
要看辭退是否合法,也就是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一 因為嚴重違法違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按出勤結清工資,沒有經濟補償,可能賠償公司直接經濟損失 二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辭退,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並支付4.5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本單...
工作期間和外單位的打架算什麼,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與外單位人員發生口角被打傷,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是否算工傷?
這是那個警察濫用權力,你可以上法院告他.這很顯就是訛錢的.你最好上法院告他,或者去找個律師就可以了.要把事情弄大,把這種奸人除掉.你和他打架嘛,受傷情況如何.嚴重不.不好說是民事還是算刑事,因為事情你說的不夠清楚.只是個大概.朋友啊,這個民事刑事都沒發算啊,首先要算的話必須是當事人對你告訴 如果他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