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上班第一天,由於一些原因和公司的主任發生了矛盾,剛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時間 2022-05-14 09:45:09

1樓:朱學政南京

1、從你說的情況看,你應還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3天跟單位提出辭職。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能,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因此你說的500元西裝押金可以拿回來。(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該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單位約定試用期的期限不合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辭職,如單位有刁難,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祝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解除要賠錢的,不過我工作了好幾年了,大小公司都幹過,你要是提出辭職的話,一般是不會難為你的,可以答應你辭職。有些特別大特別事的公司例外。

西服如果已經做成了的話,費用肯定得你承擔了。

我建議你和上邊領導面談

而且上班的時候以後不要和人鬧矛盾撕破臉,煩事要忍,新人都會被欺負,到哪都一樣。只不過有明著有暗著的

3樓:泠映爍山新

1公司是不會起訴你的,只要提前三十天就可以2錢時要還給你的,如果有糾紛的話可以到勞動仲裁處理

4樓:很著急的柿子

現在工作籤合同的 員工可以一方解除合約 受保護的。。再說了。。不準也不行的。。這個是國家規定

剛剛簽訂第二年的合同,但由於一些原因,我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公司不批准

5樓:

首先你要確認你和公司合同的違約情況是怎樣的,如果違約條件苛刻你就要自個估量情況了,代價不值得,那就沒有辦法了,如果還行,就付違約金吧,還有一招,你可以到正規醫院,找個熟人開個長期病假的條子。你就可以想幹嘛幹嘛去了

6樓:劉劉律師

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到了三十天你就可以離開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至於違約金 要看公司是否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了 且有正規發票 或者約定服務期 除此之外就沒有違約金了

8樓:陳巨集鬆律師

你好,1、員工辭職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行了,但要保留通知的證據。

2、公司無權要求支付違約金,除非你們存在培訓服務期協議,公司出錢培訓了你。

9樓:匿名使用者

1、從你說的情況看,你應還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3天跟單位提出辭職。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能,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因此你說的500元西裝押金可以拿回來。(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該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單位約定試用期的期限不合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辭職,如單位有刁難,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祝好運

請問勞動合同必須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之後才可以簽訂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

bai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du建立勞動關zhi系,未同時訂dao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內,應當自

用工容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2、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上班來1個月內,用人

單位應該源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bai動合同;du

二、用人單位如果

zhi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dao

同,那麼入職第2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入職的當月,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12樓:知道法也團隊

應當自抄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之日」是指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之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3樓:充氣超人

hr的話bai說得過去,一般du是試用期滿之後才zhi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dao一般版是1-3個月,如果擔心這段時權間出問題,可以籤用工協議,保障雙方權益,而且,試用期滿之後,試用期期間的保險也是要交的,如果試用期滿不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如果單位不籤協議,你也不用太較真,他總得發你工資吧,那工資條、工資卡,工作卡、出入證等等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換句話說即使試用期滿之後不再籤勞動合同,你這三個月,單位是不敢欠你什麼的,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啊,不過別太過分,讓單位覺得你不好管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回關係答。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可知: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

2.在用工前,用工當天,用工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比較願意用有工作經驗的,至於勞動合同非要正式上班之後才簽訂,是為了避免簽了合同又變卦的麻煩。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版已建立權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你的描述,你妹妹辦理入職手續:是否只是提供了相關證件?單位有無書面入職通知給你?如有則用人單位已開始用工,如無可視為沒有開始用工。

上班一年,也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因為工作原因產生我接受不了的矛盾,想找勞動仲裁解決,能管我這事嗎?沒

16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不籤合同就是違法的,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需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證、工作服、銀行卡發工資的流水資訊等。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7樓:

可以的,沒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在哪個單位上班還是可以認定實際成立了勞動關係。常見的證據包括:公司給你繳納社保的記錄、發放工資的記錄、工作服、工友證明、以及你對外代表公司簽訂的一些材料等等。

18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可以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行為發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等。

19樓:京採仁生

沒簽勞動合同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兩倍工資補償

20樓:

沒欠合同 要申請勞動仲裁 要提供證據 工作證 工作服 同事證明等等

公司員工由於一些客觀原因,入職快一年未能簽署勞動合同,現在要補籤應該怎樣簽署,來專業人士,高分懸賞 100

2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此勞動合同因需要備案,如無其他情況,只能從目前日期開始往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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