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後可以辭職嗎,實習生簽了合同後可以提前辭職嗎?

時間 2022-03-11 13:55:2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以後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要不要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辭職。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籤合同的方式予以剝奪。

在試用期提出辭職,應當提前三日提出。

你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天數如數支付給你。如果用人單位不予支付,你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就籤合同了?你就直接給公司說我不適應幹不了這個就成了、可以拿到工資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時辭職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5樓:追夢

可以辭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

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

自由行為;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實習生簽了合同後可以提前辭職嗎? 10

6樓:淺安怡時光

一般來說,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立即離開。他還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每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離開,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僱主直接遞交辭職信,然後離開僱員。現在,這是你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用職工的費用。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批准,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辭職,只要提前遞交辭職報告就行,一般公司也會同意的,放心吧!

8樓:橘子不如橙子

可以,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就是合理的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噥呀噥

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中途想提前離職的話,可以提前一個月申請即可。但如果你在此期間有簽署過其他補充條款,或者一些協議的,那就要協商處理了。在職期間如果進行過集中專業培訓也可能要承擔相應費用。

主動與老闆協商一下看看吧。違約總是理虧點吧。

10樓:幣圈探路者

要看你有沒什麼押在公司,押金啊什麼的,實習生工資低,聽話。都願意用的,要是沒質押什麼,那就跟公司挑明,不敢不放的

11樓:好運連連

想提前辭職的

話有點麻煩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辭職

13樓:璩銳陣完焱

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試用期為三日,合同期為30日,則合同可解除。

如果你以用人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立即提出解除!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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