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做到一年多的時候,工作太累,就申請辭職,公司沒批准

時間 2022-02-22 21:30:25

1樓:星空

張女士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做到一年多的時候,工作太累,就申請辭職,公司應該批准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遞交辭職報告,30天后直接收拾東西回家就行了,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3樓:

張女士籤五年勞動合同,一年就請辭,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後生病,應請病假。而再請辭,同樣是違約。

如果張女士堅持辭職,願承擔違約責任,那麼只要向用人單位交齊違約金即可離職。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沒有錯誤,更談不上違法。

4樓:文凡白

一張女士沒有犯法了,也不應該去賠公司的錢了,而公司卻做得有點過了,首先張女士是簽了勞動合同五年,但是張女士是提前申請離職了,公司不批,而之後又以快遞方式進行離職了,公司卻還是不批,主要是張女士生病了,人家才離職了,所以這是公司的錯了,跟張女士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所以張女士是可以不用賠償損失了,反而還可以主張自己的損失了。

5樓:無聊了就回憶

首先你有沒有去新的工作單位上班?若沒有你就把你的病歷和病假條交給公司,他不可能起訴你得。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由於工作太累,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離職怎麼辦?

6樓:聚成都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7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提交辭職報告後在一定時間內既可以離職。

9樓:摸金小混混

不管他,給你領導好好交流一下,勞動合同是保護你的,按道理是公平的,你不想幹了,可以隨時走

10樓:茅草屋樂園

把辭職報告寫好交上去,,一個月後就可以走的···

公司沒與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因工作時間太長想辭職還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不然不結工資,這合法嗎?

11樓:平安山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企業給你雙倍的工資,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可以隨時走人的,並且要求企業給付工資。

12樓:王初進

辭職是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提交申請一個月後,不管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就可以離職了。

公司沒簽訂任何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合法的,建議收集證據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我在我們公司工作一年多了 但是我們入職的時候也簽了勞動合同 只是我們簽了勞動合同以後 公司也沒有發 50

14樓:捷鑫鵬

如果你簽訂過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你一份,那你有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簽收表之類的東西,如果有簽過,那就投訴無門了,如果沒簽過,那就按以下法規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勞動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發放合同給你,如果不發給你,你才可以要求補償。

另外,為繳納社保是公司必須遵守的法規,公司做法違法,你可以以此為由要求公司補交或賠償。

15樓:

社保可以申請由企業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籤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是你主動辭職,是肯定沒有賠償的,如果是去申請仲裁,運氣好的話最多給你補交社保,工資方面是沒有賠償的,

17樓:umr龘

這個我也不太瞭解你們公司的具體情況。建議你問問你工作中的好同事以及領導。

工作一年多,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籤勞動合同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自入職之日開始賠償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公司發放相應提成。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9樓:

您好。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可依法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可要求單位支付剩餘應得提成;滯納金不歸您,可要求單位補繳之前未上的社保。

20樓:劉亮律師

你好!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問題一,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最長為11個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問題二,可以要求發放剩餘提成。

用人單位不能拖欠勞動者的薪資。

問題三,可以申請補繳社保。

社保是用人單位強制性的義務。確定了勞動關係,必須交社保。

希望能幫到你!請採納!謝謝

21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多,但沒有籤合同情況下,離職後,必須在1年內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賠償。而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單位上班超過1年未籤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23年5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公司簽了五年合同,能辭職嗎?

22樓:靜的窒息

勞動合同簽訂五年,在合同期限內職工可以提出辭職申請。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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