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沒有續簽,要離職沒有提前月申請,離職能拿到工資嗎

時間 2022-01-10 16:20:15

1樓:

一個正常的公司都會結清離職員工的工資,因為如果不結清,就會讓公司其他人看到,知道後人人自危,對於公司發展非常不利。

除非公司的發展遇到了極端困難,才會找各種理由剋扣工資。

不管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把該交接的事情做好,去人事辦理離職,工資能拿到手是大概率的,不要擔心。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說明你和公司已經沒有關係了。但是還離合同期一個月,一般單位是不會講的。但是看你是什麼職位,如是一些重要的崗位,肯定是要交代清楚。

你不辭而別老闆會對你有很大的看法。如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公司會要求你賠償的。最好走之前通知一下。

一般公司都會給的。

3樓:柳雍

能的,以為沒有給你續簽,公司不會不給你,

4樓:蕈龠

可以呀,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是合同到期的員工自己不續簽了而已。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如果一個月後仍然沒有續簽,就是等於預設續簽,

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但是合同剛剛到期,沒有續簽,你可以馬上離職,離職工資可以拿到

6樓:

合同到期,你本人不願意續簽,沒有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自然終止,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需結清所有工資。單位不願意續簽,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7樓:侍彬

一般轉正員工離職時間是一個月,就是你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然後做交接,時間到了就可以走了,這是符合勞動法要求的,單位必須給你結算工資

請問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如果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勞動法所規定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是針對合同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務關係而是屬於應籤未籤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者終止事實勞動關係不受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如果用人單位阻撓,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晚辦理退工給員工造成損失的責任。

關於扣發工資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應當在員工離職當日結清,當然你們也可以按照和用人單位確定的工資發放日的約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剋扣工資,除了用人單位需要補發外,還要承擔25%的額外經濟補償。

程式上,你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拒發工資)起60天內去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仲裁是起訴的前置程式,但是內容上卻互相獨立。

9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者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楊鈴櫻

無須,合同到期後,你就是自由的,你有權解除勞務關係。

如果他們想硬碰硬的話,你就打8316800,這是都市現場的**,他們會幫你解決問題的。

11樓:

先去仲裁

實在不行就去法院告他

合同已經到期,就說明你們之間是一種鬆散的勞務關係,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到期一直沒有續簽,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一直未續簽,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到期後的雙倍工資。但是如果勞動者辭職的,與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程式是一樣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解除,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應提前通知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一直沒有續簽,但還是繼續上班,辭職的話,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14樓:竹本無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的情況是合同自然到期,單位應該繼續和你簽訂,如果單位不簽訂,視為單位與你按上一勞動條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個情況下,單位辭職你,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個人辭職,可以隨時走人。如果你走了,單位不肯發你工資,那麼你帶上上一勞動合同,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也可要求賠償。另外,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明白,或者不放心的,你也可以打勞動局諮詢**,12333先諮詢一下,然後具體去做。祝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實在不想做了,找勞動局吧,他們會幫你處理好的,而且工資會全額發給你,只要情況屬實,並且你有一定的證據之類的!可以在問問上面的想法,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吧,你的權益受到侵害了!不要怕,沒什麼好慌的

16樓:往事如煙

遇到這樣的狀況只能靠你自己去磨主管了,要有毅力誓將辭職進行到底。要不就是消極怠工,安排的工作不做或者不做好,讓主管知道你的心思不在這邊了,估計要不了多久他會放你的!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需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

17樓:微風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勞動合同期滿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8樓:米蘭加油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快到期的時候用人單位會給你發個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如果你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到時候勞動合同到期你就可以離開了,這個是用人單位一般的做法,因為如果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有風險的。

或者你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說我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了,這樣做也是很不錯的。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才想和你續簽勞動合同你直接拒絕也是可以直接走的,因為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也就是說你和用人單位之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了,並且是用人單位沒有提前給你通知說要續簽,所以你直接走是沒問題的。

如果你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說我不續簽勞動合同了,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好的,因為你這樣做用人單位沒有準備,包括沒有準備你的工作交接等問題,這樣做是不太厚道的。

建議你按照我上面說的做,可以等勞動合同快到期前的一個月給用人單位說我不打算續簽了。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不打算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是要給你經濟補償的,或者用人單位是以降低待遇這樣的要求和你續簽勞動合同的,你拒絕續簽也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個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單位只要沒有降低你的工資標準,沒有變更你的工作崗位等,你拒籤,公司可以不與你續簽,與你結工資後,你可以直接走人;因為在你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公司應該發出續簽或是終止合同書面通知書,如果你不想續簽,那時你就應該在上面寫清楚,合同到期了,直接辦離職手續走人,如果公司沒有提前通知你,你拿了工資可以直接走人;

在合同期內,滿了試用期,離職是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但你現在合同到期了,之前也沒通知你,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公司結工資走人.是公司沒提前通知你,不是你沒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你不續簽了,合同到期後,公司不會讓你再上班的,那樣會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對公司不利,公司不會這麼傻.

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安排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後單位一直沒續簽合同怎麼辦

小雨手機使用者 1 本案單位將新合同給予員工,員工簽字,視為單位和員工都有意願續簽合同,這種情況還未超過一個月,所以不違背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進行催告 2 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界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3 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為違法辭退行...

合同到期,單位沒有續簽合同,而且也沒有說不要員工,讓員工等通知,等月,沒通知員工,有補償嗎

按相關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 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應該不會影響你的經濟賠償,因為你是合同期滿,自然結束勞動關係的,這種情形是符合賠償條件的。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公司需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勞動相應賠償金,即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