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可以隨便給我調崗嗎,公司可以隨意調動我的工作崗位嗎?

時間 2022-01-04 14:20:13

1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是不能隨便調崗的,需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執行,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需要經過勞動者同意才可以。並且屬於教師的,還要按照教師的相關規定才可以調整崗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關於教師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七條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他是領導。胳膊是擰不過大腿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還是諮詢一下律師比較妥當。

4樓:深空星塵

教育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教師法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 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因此,領導(代表學校)是有權調動甚至解聘教師工作崗位的。但應該基於考核結果而不是個別人的想法。

如果目前沒有健全的考核制度,往往就看主要領導的意見了。如果您認為領導的想法純屬個人恩怨,可以堂堂正正地向上級申訴。

公司可以隨意調動我的工作崗位嗎?

5樓:振的小鋪

公司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違反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6樓:金爺雜貨鋪

這個還是有的,這個就是公司解決現在違規賠償的手段。

7樓:職場小江湖

回答公司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隨意調換員工工位,會提前告知員工,徵得同意後才調換,建議溝通協商解決。

提問請問我可以因為這個事情而仲裁他嗎

請問我可以因為這個事情而仲裁他嗎

回答這個恐怕不行,如果是崗位調動也要具體情況分析才可以

提問因為我現在在於公司協商試用期被辭退賠償,部門領導直接讓我辦公室不要去了,且直接命令沒有協商,如果後期我的賠償公司不批我是否可以把這個事情加在仲裁期間呢?

因為我現在在於公司協商試用期被辭退賠償,部門領導直接讓我辦公室不要去了,且直接命令沒有協商,如果後期我的賠償公司不批我是否可以把這個事情加在仲裁期間呢?

回答寫可以寫,可以加在裡面,但是勞動法沒有法律依據,也就說仲裁估計不得參考這個。

提問好的,謝謝,最後請問一下,如果我的東西在我未離職之前,被公司丟掉了我能否問公司要求賠償,如果可以的話是按照原價嗎?[笑哭][笑哭][笑哭]

回答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如果在工作時間,你個人因辦理工作事宜或者公司有明確規定,那麼應該是公司負責賠償。可是,如果你在工作時間辦理個人事情,或者由於個人的原因造成物品丟失,那麼責任還是應該由本人來負責的,涉及到一個舉證的問題,還有證明物品確實在公司的證據,這個看你的證據是否充足。

公司如果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其他過錯行為導致丟失物品,公司才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一般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也就說,你的證據要充分,才能被接受,再具體,就只能建議你諮詢律師了,這種官司不太好打

提問好的,瞭解了謝謝

回答您的這個問題我已經全部解答完畢了,如果說你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再次下單,然後請給你一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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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職場達人甜思

回答您好

公司不可以單方面調動員工工作地點

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若公司以此種理由解除你,是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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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笑看世象

如果說你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工作崗位,那公司就不能隨意變換你的工作崗位,如果是約定服從分配,那公司就好變動你的工作崗位,你最好與公司好好溝通,說明理由,崗位取消就換其它工作唄。公司應該還有其它適合的崗位。你也可自動辭職,支付補償金的可能性不大。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你要給你補償的呀,調動崗位你沒有辦法的

11樓:

對於公司而言,人事調動屬於正常現象,因為要適應公司的發照要求。但是在此之前對於較為重要的員工調動,公司應該會召開相應的會議,並且應該對此做出說明。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

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於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所以,必須員工同意才可以調動崗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這個請詳細閱讀你的勞動合同

公司是否可以隨便將員工調崗

13樓:遠望著陌生的你

為適應公司的需求,許多公司在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又會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員工崗位。不過,按照勞動法律規定,除非公司與員工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外,其他情況下通常需要跟員工協商之後才能調整崗位。

實踐中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出現下面情況的即使事先沒約定公司也有權單方調整崗位:

1、是因為員工自己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還不能從事原工作。

因此,當出現上面兩種情況時,公司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可以得到法律支援,否則的話都需要按照下面的規定跟員工調整崗位:

1、人力資源部門先要提前確認給員工調崗前等需要進行協商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崗位變更的內容和變更的方式。

2、確定變更的內容之後,就以書面的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並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要進行解釋說明。

3、跟員工達成一致,取得員工的同意,然後需要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原勞動合同的變更頁上填寫變更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4、將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交予員工一份,即各執一份。

14樓:韓飛律師

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崗位。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2、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兩個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15樓:劉建明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你好

企業可以給員工臨時調崗嗎?

回答不能。公司不可以隨便調崗,必須跟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才能調,一般崗位都是寫在勞動合同裡的,調崗嚴格來講就是調整勞動合同條款,因此原則上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調。

提問那如果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3和勞動法中的第二十六中的第3中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臨時不確定性的話,企業可以臨時調崗嗎?

回答特殊情況可以調崗,但是也要經過員工同意。

提問那員工不同意,單位可以強制員工停工休息,發放當地最低待遇嗎?

回答可以的

提問那在特殊情況下臨時調崗最長時間有限制嗎?

回答一般是半年左右。

提問那如果說它的規定是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12個月後在正式轉崗回答只要對方不同意,什麼時候你都是不可以隨意給人調崗的更多10條

16樓:善世服務外包

不可以隨意。需要與員工協商。

與員工親切面談並告訴員工調整的原因及依據,爭取獲得員工的理解和支援。調崗成功的關鍵並不在於把員工調整到某個崗位,而是調整後員工能一如既往,甚至更努力地為用人單位服務,獲得員工的支援是調崗最關鍵的步驟。

從實踐來看,面談無疑是種行之有效的方法。通過面談可以交流雙方對於這一問題的認識,以達到最終目的。

面談時,用人單位有關部門不應該生硬地告訴員工用人單位的調整決定,讓員工感覺用人單位高高在上,員工只能服從用人單位安排。

調崗後,要與員工簽訂變更協議。調崗必須簽訂書面變更協議,這對於確保雙方合法權益,防止日後發生爭議都很有意義。協議要寫明確雙方變更後的權利義務。

最後,調崗後要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經過調崗後,出於對崗位和員工的負責,用人單位有義務安排崗前培訓。

內容一般有:新崗位說明書、新崗位的操作流程、與新崗位有關的專業知識等。-善世、善世服務外包

17樓:法律快車

不能。公司不可以隨便調崗,必須跟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才能調,一般崗位都是寫在勞動合同裡的,調崗嚴格來講就是調整勞動合同條款,因此原則上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調。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意味著,假如合同約定「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應當理解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勞動合同條款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調崗可以走仲裁嗎,調崗可以走仲裁嗎?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 因除名 辭退和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4 因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 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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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一個人的能力,必須要有真憑實據。隨便 肯定是不行的。那樣做的話,不但結論是錯誤的,而且對那個下屬來說也是極大的不尊重。這肯定是不妥當的。假如你是一個領導,你會因為一個人一件事情沒有作好,而否定一個人的能力嗎? 威威 不會啊,再怎麼優秀抄的人bai都會有缺點的,看,du五個手指還不一般長呢。會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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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理是不可以給你隨便給你開罰單,更不可以直接給他錢私了處理。問題是自己上班要遵守酒店紀律,不做違規的亊情,這樣也不致於給酒店經理抓住把柄來扣你的錢。你你應該向酒店投訴經理。罰款一般是按酒店的規定來罰了,不是私下發給他的經理這樣做也是違反了酒店的規章制度,是不合理的。你應該向酒店更高的一層投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