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藍海話生活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企業,就可以離職,企業必須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否則就涉嫌違規。
2樓:淡水中的魚
老闆屬於耍無賴,總經理被開除了,總經理工作上的事就不管了嗎
3樓:撒成文
離職不讓走,不發工資強行丟人,你可以起訴到一些勞動的總裁部門嗎?
4樓:
這也間接說明了你很優秀。但是呢,我覺得他不發工資,這個是有為契約精神的,你可以去找相關部門來維權
5樓:
那你有沒有離職單的底子呢?或者是有什麼證據?如果要是沒有證據的話,他硬不讓你走也是沒有辦法的,不行你就找勞動仲裁。讓勞動仲裁解決這個事情。
6樓:春風也是有味道的
是不對的,只要符合規定,正常的流動很正常,應該把工資結清楚了,再說別的事情,如果通過挽留能夠留下來就留下來,留不下來尊重個人意見,可以讓他們走。
7樓:0蘇堤春曉
如果沒有什麼急事,你就幹到年底唄,反正也多賺一個月的工資。
8樓:呼呼睡不著了
去當地的勞動局舉報。投訴公司。就不怕他不給發工資。
9樓:嬌妍老師
那也沒辦法呀,那隻能等發了工資再走啊,就你一個人要離職嗎?還是其他的人,難道你們沒有放假的時間嗎?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說明你的情況,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找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呀,或者是和老闆好好協商一下看
12樓:娛樂大黃狗
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3樓:我是你的大媽
這個辦法就是去告了,不讓走的話可以去起訴啊,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
14樓:信得牛仔
如果你沒有離職的證據,就不能認定老闆強硬留你。
15樓:姚寶寶
那就不走唄,有工資拿,而且過年還有年終獎,現在走最傻了。
16樓:小虎娛樂
這個應該違反勞動法吧,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
17樓:馨蕊
這種情況感覺好好說是沒有用的。最好要跟領導達成協議。
18樓:東方清雲
如果你能證明已經交過辭職書那就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9樓:捷曉蘭
說明單位不讓你走。你對公司還是非常有利的。
20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這個可以讓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協商,正常手續還是要執行的
我一個月前辭職,到期了,但是用人單位不讓我走,非要我再留一個月,可是我有急事 20
21樓:112333束脩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以下羅列了15條,把你能收集的都收集到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帶著證據去申請仲裁。
22樓:
先禮後兵。
首先,積極協商,買賣不成仁義在嘛;
第二,協商沒效果,ems郵寄離職說明,客觀陳述何時進入公司、何時因事提交辭職報告、希望在什麼日期前辦理工作交接、出具離職證明等,中間穿插對公司培養的感恩、自己離職對公司影響小,最後提示不排除通過投訴、起訴、仲裁來維權,表達需軟硬兼具。同時ems郵寄《辭職信(第二次)》,陳述何月何日曾提交過辭職文書,現再次重申要辭職。注意在快遞單標註郵寄內容。
第三,前述無效果,自己又必須要走,那在指定交接日期過後就直接走吧,如果公司不發剩餘工資、不協助辦理離職證明等,就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向法院起訴,具體操作可諮詢當地法律援助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走之前儘量收集存在勞動關係、待遇狀況、辭職文書等等材料、影音檔案。例如:社保證明、工資單、平時有自己名字的公司檔案、工作**、快遞單等等。
以上望對你有所幫助。
23樓:虛實山高
先問清楚人事部門離職的手續,跟老員工打聽打聽,一般情況下都沒什麼問題的,如果確實有什麼問題可以跟人事部協商的。
24樓:智多星
遇到這種為難的事,就看看哪個急,公司的事不急就做了自己急的私事,如果公司的事也很急,那就商量下能不能**或遠端辦公,能夠不撕破臉就別撕破臉,畢竟誰也說不定以後這個公司的領導會不會成為你的客戶
25樓:昔惜文
先溝通,不行就說明天必須走,你的公司太不正規了,你強走他們也沒辦法,不給開下個月的工資可以告他們
26樓:千勤
最好說明你的真實原因 或許他們會同意 一般都不會不講理
27樓:
勞動法上規定,個人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如果你確定你給過了辭職信,那30天之後你就可以走了,而且你的工資他必須給你,不給的話你可以招勞動仲裁~~2006最新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8樓:笑對人生
好好跟老闆溝通一下就行了
29樓:花卉愛好者
好好溝通溝通,
應該沒有問題啊,
先溝通一下,
30樓:拓跋
先說明一下理由,再溝通一下,不行的話開條件
31樓:匿名使用者
先溝通,不行就談條件,
32樓:畢鑲
如果事情很急就不要管公司了自己離職,如果事情可以放一放就先不要走,抽一點時間去做事情。
在飯店工作辭職,提前一個月辭職了,老闆說少人不讓走 我迫於無奈留了下來,請問我該怎麼辦 沒勞動合同 180
33樓:善行天下
如餐飲行業,商場等等,因此,每當勞動者提出辭職時,企業總是找各種各樣的理由「留人」,有的許諾漲薪、發放高額獎金、**春節車票;有的威脅扣工資、扣獎金、不辦社保轉移手續等等。
應當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且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時,企業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
那麼怎麼辭職才是正確的做法呢?
首先,應當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辭職的方式有提交辭職報告、傳送辭職的電子郵件、**辭職等等。應當高度注意的是,員工須儲存好相關的證據,否則你走後很可能被單位反咬一口,說你無故曠工。
如當面提交辭職報告的,可以請工友見證、向人事部門索要回執、**錄音等等,如公司拒絕接受辭職報告的,可以ems快遞辭職報告,並儲存好底單以及網上查詢簽收記錄,併到郵局蓋章,這一系列的工作做好,就再也不怕單位誣賴你無故曠工了。
其次,應當按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正常的工作交接,一方面體現的是你的職業道德,另一方面,可以免於企業的索賠。實踐中有些員工認為反正都要走人了,工作交接不交接無所謂,須不知,如果因為工作交接不到位,或者工作不負責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的做法是,儘量配合企業的工作安排,盡心辦理工作交接,並注意儲存好相關證據,這樣30天的期限屆滿,企業必須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如結清工資、出具社保終止單、開具離職證明等,否則員工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給員工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對於工資,法律規定是離職時須一次性全部結清,但據本律師所知,幾乎沒有企業會這樣做,絕大部分企業都是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再發放。雖然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對員工而言,如工資數額不是很高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多大意義。
34樓:我是大角度
這個在勞動法方面呢,是沒有這個說法的,自己迫於無奈留下來,只能說明自己真的是不懂勞動法,勞動法也要保護,勞動選擇自己工作的一個權利的,提前一個月辭職,這個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那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直接可以仲裁的,這個不需要,聽他這個理由的。
35樓:板語昳
首先、老闆沒跟你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要求進行補償,一般是補償3個月工資;其次,辭職是個人自由,飯店無權以任何形式拒絕。找勞動仲裁,或者法院尋求幫助
36樓:米蘭加油
沒有勞動合同就好辦了,等工資發下來直接走人就可以了,飯店不仁還能怪你不義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不能完全依著他,哦,他缺人就不放你走,那要是一年也招不到人,一年也不讓你走?這太荒唐,如果你很想走,直接去勞動局告,很管用的,勞動局的人開始會協調,如果你堅持要走,他們會依法裁決的,你有走的權利,所以依法裁決是對你有利的。
38樓:
很多行業出現招工困難的情況 ,互相體諒一下吧。如果平時老闆對你不錯,不拖延工資,那留下來解決燃眉之急。如果平時就不好,如果少一個月工資,那就吃點虧,走人。
39樓:匿名使用者
先準備好書面離職申請,當面提交給老闆,跟老闆認真的談,如果老闆願意提高待遇挽留你,你自己考慮是否留下。如果堅決走,收集一些上班、發工資等證明你與老闆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一個月後老闆不讓走,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仲裁。
4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理會他,該走就走,提前一個月已經打過招呼了,至少仁至義盡了。若是他不發工資,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41樓:
建議你先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然後以對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離職,可以立馬交接工作走人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二個月起最高24個月雙倍工資賠償。如果未繳納社保,還可以要求用人方補繳社保。
42樓:
可以先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以及辭職時提前告知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以及補繳社保。或者說只是想走的話可以找老闆先協商,不同意可以再申請勞動仲裁。這個由於用人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是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並且當天就可以離職的。
43樓:敏而
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44樓:吳老大
在哪上班都是,老闆找不到人,你辭職就必須提前三個月,除非你不要押金,要不只能找到人你才能辭職
45樓:大笑一聲快點跑
做人要有始有終,即便按照勞動合同法,辭職也是要提前30天給用人單位提出的,目前找不到代替你的人,那你肯定要先等著了,等招好人了,會放你走的,也不會扣你的錢,就當做做善事了。
46樓:
現在有很多單位出現招工難的問題,老闆肯定是想有人接替你的崗位你才能走。我之前就碰到這種情況,提前半月給他們打招呼,誰知道到約定時間他們還沒找到人,結果我走了,別人扣我工資,原因是無故離職,氣死我了。碰到這種事情,最好按照老闆的要求去做,畢竟別人還拿著你的工資。
47樓:無敵辣媽巨蟹
沒有合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地方不一樣,這個應該是上仲裁吧,你都提前一個月了沒有什麼無奈的
48樓:萬能蟲說科技
正常,看你的工資是怎麼發的,如果工資發的及時的話可以多幫老闆幹一段時間,如果工資發不及時,那就快要工資,要玩工資就走吧!
逼迫離職期間不發工資怎麼辦
這個問題你先要檢討一下 自己工作中有什麼重大過錯讓公司蒙受較大損失 物質或形象的 或在公司工作期間有沒有其他違法現象的 比如違規計劃生育等 如果有以上問題公司辭退你,沒有話說,且得不到補償!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公司辭退你應該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償。如果和公司部協商不成可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勞動保障...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嗎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
現在已經離職月了不發工資怎麼辦,現在已經離職一個月了不發工資怎麼辦
他是要按你們發工資的時間吧,要是還不發,可以問問,要是還不給,時間一月滿未發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你可以舉報 1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 12333。2 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3 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